坚守正确政绩观 锻造纪检监察铁军——XX区纪委监委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党课讲稿
同志们: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也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专题党课,目的就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精神,引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校准思想之标、把稳行为之舵,以正确政绩观引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面,我围绕四个方面,谈一些认识和体会。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为政实践中的集中体现,深刻影响事业发展方向与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政绩观的极端重要性。
(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传承党的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党的百余年奋斗史就是一部为民造福的实践史,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政绩观的价值主线一脉相承。历史和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政绩观正确,事业发展就顺利,人民就满意;什么时候政绩观出问题,就会走弯路、受挫折,损害党和人民事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必须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把正确政绩观作为从政履职的根本遵循。
(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纠治发展偏差、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政绩观与发展观是内在统一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与发展观密切相连。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反之亦然。”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如果政绩观发生偏差,把政绩简单等同于数字指标、短期成效,发展必然滑向重速度轻质量、重当前轻长远的误区。因此,只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才能确保发展观不偏离航向,推动各项事业在高质量发展轨道上行稳致远。
(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夯实执政根基的重要抓手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重要论述阐明了政绩的根本归属与价值本质。如果政绩观背离初心使命,就容易陷入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误区,满足于做表面文章,从而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难以贯彻,使群众热切期待落空,使党的执政基础受到侵蚀。只有始终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才能在创造政绩的实践中站稳人民立场。正确政绩观深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
(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凝聚力量实现民族复兴伟业的根本保证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越是任务艰巨,越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纷繁复杂的实践中校准方向。正确政绩观既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既体现在解决现实矛盾上,也体现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只有以正确政绩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才能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政绩观是否端正,直接关系到监督执纪执法的质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信任度。我们是党的“纪律部队”,必须首先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上走在前、作表率,这是必须做好的政治答卷。
二、把握核心要义,深刻理解正确政绩观的根本“三问”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三个根本性问题。深刻理解和把握这“三问”,是我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前提和基础。
(一)政绩为谁而树——坚守人民立场
树立正确政绩观,首先要明确“政绩为谁而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为人民出政绩”,深刻揭示了正确政绩观的价值立场。这不仅是理论课题,更是关系执政根基、决定民心向背的实践考题。
政绩为谁而树,决定政绩观的根本价值取向。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为民造福是共产党人的最大政绩,党的一切工作部署都应源于人民、为了人民,政绩的最终评判权也始终属于人民。谋划推进工作,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
一是坚持以人民利益作为政绩的出发点。党员干部谋划工作、推动发展,首先要问“群众需要什么”,把群众的诉求清单作为政绩的任务清单,把群众的期盼愿景作为工作的奋斗目标。无论是产业布局、项目建设,还是政策制定、服务供给,都要以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首要考量,坚决杜绝“为了政绩而政绩”的功利心态。
二是坚持将人民满意作为政绩的落脚点。政策的执行效果、公共服务的质量、干部的工作作风,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价。要看群众是否得到实惠、生活是否得到改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诉求是否得到回应,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是坚持把人民拥护作为政绩的最终评判标准。“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民拥护和支持是党最牢固的执政根基。要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政绩真正落到为民造福的实际成效上。
(二)树什么样的政绩——坚持高质量发展
树立正确政绩观,核心在于明确“树什么样的政绩”。党章明确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一是坚持全面与协调的高质量发展。正确政绩观既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高质量发展不是“孤峰突起”,而是“群山连绵”。发展成果应当体现为经济实力与民生福祉同步增强、城市繁荣与乡村振兴同频共振、物质丰裕与精神富足相得益彰。
二是坚持“显绩”与“潜绩”的辩证统一。正确政绩观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潜绩”是“显绩”发展的基础,“显绩”是“潜绩”积累的结果,二者统一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要聚焦当下,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创造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成果;也要着眼未来,甘做铺垫工作,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做让群众当下受益的实事和为后人铺路的好事。
三是坚持现实攻坚与历史解困双向发力。正确政绩观既要直面当前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以攻坚克难的担当推动改革突破;也要以负责任的态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到“新官理旧账”。真正的政绩,不仅在于推动现实工作取得进展,更在于以系统思维破解历史痼疾、消除发展隐患。
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错误政绩观则是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留下包袱和隐患,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
(三)靠什么树政绩——依靠实干苦干
弄清“靠什么树政绩”,才能依靠实干创造未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实干是创造政绩的根本途径。任何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所谓“政绩”,都是空中楼阁、无源之水。
要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自觉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要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办法,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推动各级领导班子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形成正确工作导向。要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评针对性和科学性,防止出现“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恶性循环。
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靠什么树政绩”就是要靠精准有力的监督执纪执法,靠脚踏实地的实干苦干,靠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
三、筑牢思想根基,以坚强党性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这一重要论断,揭示了政绩观问题的本质所在。
(一)党性坚强是正确政绩观的根本保证
政绩观端正与否,不是简单的认识问题、方法问题,而是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党性原则是否坚强的集中体现。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有的领导干部为了捞资本、谋升迁,不惜动用人力物力财力,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为自己和小团体谋取私利,其中的动因不就是一个“私”字吗?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诚心诚意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如果连这一点都不讲了,我们党还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吗?还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吗?
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才能把群众装在心里,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反之,党性不纯、党性不强,就会在政绩观上出问题,就会做出违背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
(二)对党忠诚是正确政绩观的首要前提
信仰坚定、党性坚强,首要的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四个有没有”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现党的使命任务出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看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有没有偏离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没有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有没有游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没有脱离国情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心无旁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各项决策,都应该对照一下这“四个有没有”。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根本的是要对党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经常检视自身,看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有没有偏离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没有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没有游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没有脱离国情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有没有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本质上都是党性立场不坚定,所谓“政绩”也必然偏离正确轨道。
(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是正确政绩观的精神境界
信仰坚定、党性坚强,还突出体现为“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思想境界。新时代以来,无论是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之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还是站在赓续千秋文脉的高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抑或是以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清醒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都是立足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着眼于党和国家根本利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新征程上,许多工作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久久为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党员干部胸怀“国之大者”、保持历史耐心,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处理好大我和小我的关系,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坚决克服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
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正风肃纪反腐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必须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任接着一任干,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四、明确实践路径,以正确政绩观引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将正确政绩观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一)聚焦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用好政治监督这一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有效方式。政治监督的核心在于保障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一是要围绕区域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开展政治监督。要紧紧围绕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做深做实政治监督,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紧盯“关键少数”,聚焦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全面了解掌握“关键少数”思想、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二是要坚决纠治政绩观扭曲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把“树牢正确政绩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方面,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政绩观错位问题“亮剑”。要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围绕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审批、大额资金安排等重点事项,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靶向纠治新官不理旧账、弄虚作假、盲目蛮干、违背群众意愿不切实际决策等突出问题。
三是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要深化以案为鉴,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正确政绩观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发展、惠及民生的具体实践。开展分层分类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因政绩观错位引发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和家风建设,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
(二)聚焦正风肃纪反腐维护群众利益
政绩观错位,往往伴随权力滥用、责任缺失,浪费资源、阻碍发展,催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从监督办案实践看,由政绩观偏差导致的问题,表现形形色色,但危害都很严重,一直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我们必须深刻把握政绩观问题与责任问题、作风问题、腐败问题的内在联系。
一是要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要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推动解决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聚焦村级“三资”、医疗、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及时发现、坚决纠治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花架子”等政绩观错位问题。运用大数据等手段精准发现和查处“蝇贪蚁腐”,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是要坚持“惩、治、防”一体推进。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学习教育期间不收敛不收手、边纠边犯的,抓典型抓现行抓通报,切实强化警示震慑。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推动由风查腐、由腐纠风双向发力、同向治理。要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加强类案分析和个案剖析,注重从问题中发现制度漏洞、短板、弱项,推动补齐制度短板、优化内控流程、堵塞管理漏洞。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用更多可感可及的成果赢得群众信任。
三是要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反弹回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审视,从思想和利益根源上来破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抛弃私心杂念、克服浮躁情绪。要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各级领导干部唯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真正避免过度留痕、徒增基层负担。
(三)聚焦自身建设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管党治党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其政绩观关系正风肃纪反腐工作质效和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我们必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要强化理论武装。把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注重从思想上固本培元,督促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以坚强党性淬炼忠诚品格、增强政治觉悟。把廉洁教育作为凝心铸魂、纠偏正向的重要抓手,深耕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要深刻感悟党性立身、胸怀大局的坚定立场,树牢理想信念上行动最自觉,站位政治立场上态度最坚定,严守纪律规矩上意志最坚决,始终做到立党为公、对党忠诚。
二是要加强实战训练。要强化实战练兵、以干带训,做到能力过硬。发扬斗争精神。在原则问题上寸步不让,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亮剑。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以精准执纪、规范履职不断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效。实事求是是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对履职不力、监管缺位、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因素精准执纪问责。
三是要坚持刀刃向内。严格规范监督执纪执法权。健全完善内控机制,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让监督执纪执法更有底气、更有力量。要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上巩固深化。同时,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持“容错”与“纠错”并重。精准区分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的界限。既鼓励“敢闯敢试”,又防止“蛮干乱为”。要深化查诬澄清正名、回访教育帮扶等工作,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是要一体推进学查改。要把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确保取得实效。第一,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提高思想认识。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深刻认识政绩观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要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提高党性觉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第二,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整改突出问题。要紧扣贯彻“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一体推进学查改,把问题查清、找准,精准务实抓整改。在深学、真查、实改上用心聚力,不断推动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见行见效。第三,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立好制度规矩。要从这次学习教育查改的问题中发现制度漏洞、短板、弱项,切实把制度规矩补齐立好。把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为了谁干、应当怎样干搞得清清楚楚,并且配套完善问责办法,让制度硬起来,充分发挥引导激励、规范约束作用。
五、强化担当落实,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创造经得起检验的实绩
同志们,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们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
(一)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推动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很多时候是做“潜绩”的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治未病”。这些工作可能不会立竿见影,可能短期内看不到轰轰烈烈的“成绩单”,但恰恰是这些工作,守护着党的肌体健康,维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要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脚踏实地把每一项工作做好做实。
(二)要以“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履职尽责
面对歪风邪气要敢于亮剑,面对腐败问题要敢于斗争,面对复杂局面要敢于担当。我们要以“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在正风肃纪反腐的主战场上冲锋在前、建功立业。要把个人的成长进步融入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中去,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实现人生价值。
(三)要以“为民造福”的初心检验成效
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要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学习教育成果不断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为谱写XX区发展新篇章保驾护航。
同志们,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以正确政绩观引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XX区实践提供坚强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