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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红色基因 强化司法为民初心——XX县法院党总支书记2026年度“七一”专题党课

传承红色基因 强化司法为民初心——XX县法院党总支书记2026年度“七一”专题党课

传承红色基因 强化司法为民初心——XX县法院党总支书记2026年度“七一”专题党课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共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在这个光辉的节日里,我以XX县法院党总支书记的身份,为大家讲授一堂专题党课。今年,全党正在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026/7/46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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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红色基因 强化司法为民初心——XX县法院党总支书记2026年度“七一”专题党课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共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在这个光辉的节日里,我以XX县法院党总支书记的身份,为大家讲授一堂专题党课。今年,全党正在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党领导下的基层人民法院,我们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今天,我想围绕“传承红色基因,强化司法为民初心”这个主题,与大家共同学习、共同思考,如何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高质量的司法实践回应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我的党课主要分三个部分来讲。

一、深刻领会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校准司法为民的价值坐标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谋事、创业的“总开关”,是衡量党员干部是否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试金石”。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这三个根本性问题,就是我们理解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总牵引。

(一)政绩为谁而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政绩为谁而树”,回答的是政绩的价值取向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为人民出政绩”,深刻揭示了正确政绩观的价值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对于人民法院而言,“政绩为谁而树”就是要回答“为谁司法”这个根本问题。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司法权从根本上说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服务的。我们的每一项审判、每一次执行、每一份裁判,归根到底都是为人民而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人民至上的政绩导向。

我们基层法院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每天面对的都是群众的急难愁盼,处理的都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每一起案件都连着民心、关乎民利。我们必须始终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在创造政绩的实践中站稳人民立场。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作为政绩的出发点,谋划工作、推动发展,首先要问“群众需要什么”,把群众的诉求清单作为政绩的任务清单;坚持将人民满意作为政绩的落脚点,要看群众是否得到实惠、生活是否得到改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坚持把人民拥护作为政绩的最终评判标准。“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

(二)树什么样的政绩——在公正司法中创造经得起检验的实绩

“树什么样的政绩”,回答的是政绩的内涵标准问题。党章明确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对于法院而言,我们追求的政绩,不是简单的数字增长,不是表面的指标达标,而是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法院系统最大的政绩,也是我们衡量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公平正义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的具体感知。

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全面与协调的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不是“孤峰突起”,而是“群山连绵”。就法院工作而言,高质量发展不能只看结案数量,还要看案件质量、审判效率、群众满意度、矛盾化解效果等多个维度。正确政绩观还要求我们坚持“显绩”与“潜绩”的辩证统一。“潜绩”是“显绩”发展的基础,“显绩”是“潜绩”积累的结果。审判工作“功”在不舍,绝非急功近利之事,一定要少一些心浮气躁,多一些真抓实干。

(三)靠什么树政绩——以实干担当书写司法为民答卷

“靠什么树政绩”,回答的是政绩的实现路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认真组织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

知为行之始,理论清醒方可行动坚定。我们要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树牢“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行为知之成,真抓实干方得实绩实效。我们要厚植为民情怀,坚持从细微实事中提高人民群众可见、可感、可触的幸福增量,坚持把政绩立在万家灯火处、树在百姓口碑中。

“知”与“行”不可偏废。我们要既以知促行,也以行践知,自觉在“为谁创造业绩”的初心之问中校准政绩立场,在“创造什么样的业绩”的标准之思中锚定政绩导向,在“怎样创造业绩”的奋进之姿中完善政绩路径。

二、追溯红色司法源头,从百年党史中汲取为民司法的精神力量

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105年的光辉历程。在这百年奋斗中,红色司法传统是党领导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把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下去”。我们要从红色司法历程中汲取精神养分,让红色基因融入血脉、铸入灵魂。

(一)红色司法的历史脉络:从根据地到新中国的为民初心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领导开展了大规模的司法改革运动。从闽浙赣到陕甘宁再到华北,各革命根据地、边区、解放区都进行了红色司法的伟大实践,积累了司法建设的重要经验,铸就了中国司法的红色基因。

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到达井冈山,创建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其后在根据地各县成立了革命政权——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内设司法股、裁判部等司法机构。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设立了临时最高法庭,开启了我们党领导下的司法制度建设新篇章。这些早期的司法实践,虽然条件艰苦、制度简陋,但始终贯穿着一条鲜明的主线——为人民司法、为群众服务。

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创造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同志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坚持深入农村、注重调查研究,就地审判、不拘形式,让群众参加、解决问题。“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要义是“一切为了人民”,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实事求是工作作风在司法审判中的具体实践。它强调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纠纷,将依法办案与尊重群众相结合,寻求最佳的问题解决方案。

发轫于苏维埃时期、形成于陕甘宁边区的民事调解制度,也是人民司法的重要红色基因。它既延续了中国传统“无讼”“和合”的法律文化,又融合了近代法治的民主与公正理念,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机制。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司法为民、利民、便民从来就是我们党领导司法工作的一贯传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优良的司法传统,是我国司法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土壤。

(二)红色司法的精神内核:与新时代司法理念的内在契合

红色精神蕴含的理想信念、为民情怀、创新品格和斗争意识,与新时代司法理念一脉相承、遥相呼应。红色司法传统蕴含着坚守人民立场、践行群众路线、追求公平正义的核心要义。

一是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共产党人的根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信仰有多坚定,忠诚就有多滚烫。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多次指出,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强调“绝对”二字。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之所以能得以顺利实施,根本上得益于党的坚强领导。

二是植根人民的深厚情怀。从井冈山的星星之火到百万雄师过大江,我们党在一场场历史大考中赢得胜利,归根结底是因为始终坚持深深植根人民、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时光流转,不朽的是奋斗精神。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如我在诉”。

三是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深入农村、注重调查研究,就地审判、不拘形式。这种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优良作风,要求我们变“坐堂问案”为“主动解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永葆初心、永担使命。”

(三)从红色司法中汲取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智慧

红色司法传统对我们今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有着深刻的启示。

启示一:政绩的根本在于为民。红色司法的全部实践都围绕着一个核心——人民。无论是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法令执行,还是抗战时期的调解制度推行,都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今天,我们树立正确政绩观,首先要回答“为谁司法”的问题,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

启示二:政绩的检验在于实效。“马锡五审判方式”不追求形式上的完美,而是追求实质上的公正和群众的满意。今天,我们不能唯数据论、唯指标论,要把群众的实际感受作为检验司法政绩的最高标准。

启示三:政绩的实现在于实干。革命时期的司法工作者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靠着一双脚走遍山乡、靠着一张嘴化解纠纷,创造了人民司法的不朽业绩。今天,我们更要靠实干创造政绩,靠担当书写答卷。

同志们,红色基因是我们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我们要把红色司法传统融入审判执行,以司法实践传承红色血脉。

三、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法院工作,书写新时代司法为民新篇章

学习了正确政绩观的理论内涵,追溯了红色司法的历史源头,关键还在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我们要以坚强的党性为支撑,把正确政绩观贯穿于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全过程。

(一)把牢政治方向,以对党忠诚铸就司法之魂

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第一属性,讲忠诚是第一要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任务就是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转化为司法审判的具体实践。

要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人民法院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其中蕴含的坚定理想信念、鲜明政治导向、深远战略思维、强烈历史担当、真挚为民情怀、科学思想方法。做深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两个维护”融入血脉、铸入灵魂,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每一次司法服务的开展中。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的高度,站在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角度,深刻理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背后的深邃政治考量。

要把红色信仰融入思想淬炼。依托革命旧址、纪念馆等红色资源,将沉浸式红色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必修课,让干警在触摸历史、感悟初心中坚定理想信念。深挖红色司法故事,让干警从革命先辈的为民情怀和奋斗历程中汲取精神养分。把红色教育纳入新入职干警培训“第一课”,将红色素养作为干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聚焦主责主业,以公正司法创造为民实绩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主责主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聚焦主责主业,不搞短期投机、不做表面文章,不唯数据、不骛虚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要“坚决克服层层加码、盲目追高甚至是'数据美容'、数据造假等问题”。要把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科学设置与有效实施结合起来。

要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注重效果。引导广大法官深刻理解把握“质量优先、兼顾效率、注重效果”的内在要求,自觉做深做实定分止争,让指标数据成为“自然之结果”而非“刻意之追求”。要把重心聚焦于事实认定是否准确、法律适用是否恰当、程序执行是否规范、矛盾化解是否彻底等决定案件品质的核心要素。绝不能为了追求结案率而牺牲案件质量,绝不能为了追求表面数据而忽视群众感受。

要办好关乎群众利益的民生“小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大案小案背后都是人民,大案关乎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小案关乎具体群众的合法权益,二者有机统一,不能割裂开来。民生案件看似寻常,却连着民心、关乎生计、影响稳定,是群众心中的“天大之事”。我们必须用心用情办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群众身边的民生案件。要以“小案不小”的审慎对待每一个民生案件。用心加强“一老一小”权益保护,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作用,助力兜牢民生底线。

要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角度思考问题、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司法审判的最终目标不仅是“定分”,更在于“止争”。要把“如我在诉”的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打官司难、执行难等急难愁盼问题。在小案办理中追求诠释法治大义,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跳出“就案办案”的思维定式,在个案办理中总结提炼规则,在定分止争中传递法治精神。

要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司法审判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上。要摒弃“重办案、轻服务”“重程序、轻实效”的误区。坚持把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实践中,之所以出现立案难、案结事不了等问题,根源就在于考核的政绩观出现偏差,过度追求结案率、结案时间等表面指标,忽视了案件质量和群众感受。

(三)厚植为民情怀,以便民利民彰显司法温度

司法为民,成于细节,胜在温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把赢得民心民意、汇集民智民力作为重要着力点”。我们要把便民利民贯穿司法全流程。

要做优诉讼服务。当群众带着焦虑踏入法院,一句家常称呼、一声暖心问候,往往比法条更能消解对立。诉讼服务窗口要做到“六个一”——进门时一张笑脸、一声问候,落座后一杯热茶、一番倾听,咨询后一次解答、一句再见。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设“绿色通道”,让诉讼服务大厅成为群众感受司法温度的第一道窗口。

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红色司法传统要求我们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格局。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参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功能和前沿阵地作用。主动延伸司法触角,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减少成讼。传承红色司法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优良作风,变“坐堂问案”为“主动解纷”。

要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司法审判业绩好不好,要看群众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最终要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来检验。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真正的政绩,不只是挂在墙上的荣誉奖牌,更是刻在人民群众心里的认可与信赖。

(四)锤炼过硬队伍,以优良作风夯实司法根基

政绩观与纪律作风紧密相关,政绩观错位必然导致作风不实、纪律松弛,甚至滋生腐败问题。基层法院干警直接面对群众,其言行举止不仅关乎司法公信力,更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

要锤炼政治品格。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锤炼政治品格、弘扬务实作风、严格自我约束。党性坚强,才能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是与非、正与邪、苦与乐的关系,才能摆正个人与组织、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

要严格自我约束。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从红色历史中挖掘廉洁奉公、拒腐防变的鲜活素材。强化干警“办案就是办人生”的责任意识。不为私心所动、不为私欲所惑、不为私利所困,做到清正廉洁。

要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发“想干事”的自觉、提升“能干事”的本领、守住“不出事”的底线。把“评案”与“考人”结合起来,着力营造干事创业、昂扬向上的良好氛围。要把正确政绩观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引导全体干警把心思和精力用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

同志们,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十五五”规划已经开局,无论是制定规划还是部署实施,都需要有正确的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十五五”规划纲要对“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作出重要部署。人民法院必须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同志们,红色基因是我们的根和魂,司法为民是我们的初心和使命,正确政绩观是我们的航标和准绳。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红色司法优良传统和作风,将红色司法智慧和司法理念运用到新时代司法审判工作中。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司法实绩。

让我们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担当,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道路上书写有温度、有深度、有力量的法治新篇章。让红色血脉在审判一线奔流不息,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每一个司法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