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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参照)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责任分工 (一)综合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

2024/5/37 次浏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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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参照)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责任分工

(一)综合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签订;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工作岗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二)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负责监督检查;负责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制作和安装。

(三)采购部(采购部门)负责设备和原辅材料采购时检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