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法人代表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或者指定部门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