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拟接触以及已经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工种的本公司劳动者,以及在本公司从事相关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人员。
(一)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会同综合部(人事部门)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会同综合部(人事部门)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制定、实施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做好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