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实验室安全准则
一、目的
为规范检验科的安全管理,保证工作的安全运作,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依据卫健委提出的《临床实验室安全准则》,根据检验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准则。
二、适应范围
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
三、具体内容
1.实验室污染区内禁止吸烟、进食、喝水等可能“手口”接触的活动,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工作用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
2.工作期间不得化妆,经常洗手可使用护手霜。
3.工作期间必须着工作服,工作服应干净、整洁,定期清洗。禁止穿拖鞋,工作时尽量将头发盘在脑后。
4.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接触患者前后都应该洗手。接触血液、体液或其它污染物后,应立即洗手。
6.谨慎处理针头和碎玻璃等锐利物品。使用后的针具不要折断、弯曲、破损、重复使用或用手重装在针管上。锐利物品用完后应立即放置在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在装满3/4时应及时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