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加强村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村干部队伍报酬稳定增长机制,激发和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规定及《甘肃省村级干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班子,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是指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村文书,含全县统一招聘的村文书,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挂职的干部。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要结合各镇实际、农村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做到考核工作科学、全面、准确。
第五条镇党委对照县委重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