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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制度合集
规章制度

乡镇制度合集

乡镇制度合集 乡镇制度合集XX镇村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坚决遏制村干部庸、懒、散、慢、拖等作风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根据《甘肃省村级干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第二条以下各项制度适用范围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村文书。 第三条坚持从严治党、党要管党,按照分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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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制度合集

乡镇制度合集XX镇村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坚决遏制村干部庸、懒、散、慢、拖等作风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根据《甘肃省村级干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第二条以下各项制度适用范围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村文书。

第三条坚持从严治党、党要管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团结奋进、增强素质、推动工作为目标,努力形成培养和使用相统一,激励和惩戒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村干部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必须以身作则,正人先正己,做好廉政的楷模。

第二章选任

第五条村干部的选任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村选聘大学生文书需先报请镇党委考察审核、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后方能聘用。

第六条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包括干部简历、考核结果、奖惩情况、廉洁情况等。村干部的职龄以镇党委人事档案为准。

第七条加强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各村每届任期内至少培养2名村级后备干部,村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在35岁左右,文化程度应在大专以上。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八条各村要保证正常运行,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随召随到。上班期间,全体村干部8:30前必须到村委会集中,召开工作碰头会,部署当日工作,通报前一日工作落实进展情况。

第九条村党支部书记要做好村工作人员的统筹调度。上班期间,每天至少有1名村干部值守村委会,负责处理村上日常事务,接待群众来访,其他村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

第十条村干部要严格落实请销假和外出报备制度。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请假或外出1天的,由包村领导、镇党委副书记审核后,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其他村干部请假或外出2天(含两天)以内的,由党支部书记审核,包村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的由党支部书记、包村领导、镇党委副书记审核,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开会或外出时,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所有请假审批手续全部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由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急需请假的,可以电话请假并由他人带请假条,之后补充请假手续,不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对村干部出勤情况实行不定期查岗,发现擅自脱岗者(包括迟到和早退),将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不遵守工作纪律、作风散漫,当月擅自脱岗(包括迟到和早退)2次以上者,当事人向镇党委做书面检查并由镇纪委予以约谈;累计旷工5日以上,在镇村干部大会上作出检查并予以诫勉谈话;全年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责令辞职或依法罢免。

第十三条村干部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主动配合包村干部的工作;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

任期内,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党委、政府给予免职或责令辞职,不辞职的给予停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从处理之日起,以村党支部名义上报镇财政所备案后,按相关规定停发其村干部待遇,并按规定不得享受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1、违法犯罪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

3、私分、贪污、挪用钱物;或拒不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内群众反响强烈的;

4、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所在村经济发展环境极差、社会治安混乱、安全事故多发、群体上访频繁的;

5、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工作瘫痪的;

6、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7、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或因生活作风问题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8、对抗上级的政策和决议,拒不接受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谩骂领导,酗酒闹事,无理取闹,情节恶劣的;

9、连续两年在考核中排名全镇倒数第一或连续三年排名在后三名的;或适用上级制定的一票否决政策应予以免职的;

第十四条村干部因工作落实不力被责令辞职、免职、罢免的,在下一届“村两委”换届工作中不得提名为“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

第十五条村干部任职期间除享受上级的补贴外,年终各村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

第十六条村干部工资实行绩效工资管理,按月发放工资总额的70%,30%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值班制度

第十七条各村在休息日和节假日期间,严格实行值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并坚守岗位。

第十八条镇党委、政府对各村值班值守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镇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第十九条值班期间,认真填写《村干部坐班值班日志》,值班人员对村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未到现场妥善处理或未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或组织的活动,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向会议召集人(主持人)请假。明确要求不能替会,未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擅自安排其他人员替会的,一律视为旷工。

第二十一条凡镇党委、政府召集的会议或活动,原则上由各村党支部书记按会议(活动)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并对参加会议(活动)人员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二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关闭或将通讯工具调为振动状态,不得交头接耳、来回走动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三条对无故不参会或不遵守会场纪律的干部,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由镇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审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XX镇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日常考勤管理,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根据本镇情况制定本制度。

1、镇机关全体干部要自觉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周末或节假日期间因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需加班,由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

2、考勤由镇党委副书记负责,考勤对象包括镇领导班子成员和镇机关全体干部,由纪委书记对干部上班期间在岗情况随机进行督查、检查。点名出勤情况经核实后每周进行公布,作为干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依据。

3、机关干部要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迟到的干部到岗后应及时向负责考勤的领导报到,并说明迟到原因,上午9点前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4、镇机关安排的会议及其他重大活动均实行点名考勤制度。镇机关干部,接到上级安排的会议、外出办事、报表等必须凭有关部门的文件或电话通知,填写《XX镇机关干部离岗事由登记册》,由分管业务领导确认、党委副书记审核批准后,交党政综合办公室进行备案。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上半天不安排报表。

5、工作时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在岗,分管领导或所在办、中心负责人又不知其去向的,视为旷工。

6、机关干部每月迟到或早退2次者,予以通报批评;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者,在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做检讨,并由镇纪委予以谈话提醒。

7、机关干部无故旷工1天者,在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无故旷工2天者,由镇纪委监察室予以提醒谈话;无故旷工3天不满15天者,由镇纪委监察室予以诫勉谈话,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外出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或《事业干部管理条例》规定,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或解聘。

8、镇机关干部职工不到岗到位,其分管领导未及时向机关分管考勤的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情况视为旷工,因旷工致使工作脱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9、镇机关干部协调办理公事(含报表、开会、本地培训等)的,事先填写干部离岗登记册,经分管业务(包村)领导同意后,由党委副书记审批后,方可离开。上半天办理公事的干部,下午2点半按时到岗正常开展工作,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10、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或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

11、本制度经镇机关干部会议表决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2、本制度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XX镇机关值班制度

为确保机关安全和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1、机关值班工作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机关干部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由一名副职领导担任值班领导。

2、镇党政综合办负责值班表的安排,原则上每班次值班1天(24小时),轮流值班。制定的《值班安排表》经党委副书记和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后,公布执行。如遇人事变动等情况,对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班次予以及时调整并公布。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全体到岗值班,全面负责政府机关内部财产安全、卫生清洁工作,处理当日信访维稳、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处理等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稳妥处理。

4、值班期间发生财务损坏、丢失等情况,由值班人员按新物价格赔偿全部损失;因值班人员不到岗、脱岗,没有履行好值班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值班领导、值班人员负责挽回损失和影响,相关责任人在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并由镇纪委监察室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5、值班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节假日或工作日晚间办公室电话的接听、处理。接听的电话应及时记录在《电话记录本》,由接听人员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并按要求通知相关人员办理。汇报和通知情况一并在《电话记录本》上作批注。

7、值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坚决杜绝窜岗、溜岗、脱岗现象。正常工作日值班期间,除白天下队外,晚上一律回单位值班,晚上不到者以旷工对待。若电话关机或无法联系者将严肃处理。

8、值班期间严禁赌博、饮酒、外出聚餐或将外来人员留宿。

9、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替班。带班领导如遇参加上级召集的会议或活动,需提前确定好替班领导并经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替班。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替班必须征得带班领导和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并找好替班人员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10、值班人员原则上按工作日早晨上班时间交接班,工作日交接班记录在早上点名时由值班组长负责交接。交班领导安排值班人员填写《值班交接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到岗情况、重大事项和紧急工作处理情况)。接班领导检查政府机关内部公共财产管护情况,签字接班。

11、值班期间,早7:30开大门,晚上22:00锁大门,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12、本制度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XX镇机关干部请销假和外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镇机关干部请销假管理,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的通知》(凉组发〔2018〕151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镇机关干部(含主任科员、副科级干部、科员公务员、一般事业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务生和区直部门垂直管理干部)。

2、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3、镇机关干部协调办理公事(含报表、开会、本地培训等)的,事先填写干部离岗登记册,经分管业务(包村)领导同意后,由党委副书记审批,党委副书记开会、请假时由B岗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上半天办理公事的干部,下午2点半按时到岗正常开展工作,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4、请病假、事假、外地培训或休息期间离开凉州区的需填写《凉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报告和请假审批(备案)表》,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开)。审批表交镇党委副书记留存备查。

5、镇机关干部请假或外出1天以内的经分管业务(包村)领导同意后,由党委副书记审批(值班期间请假的,必须征得带班领导和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由带班领导代签);请假或外出2天以上5天以内的经分管业务(包村)领导、党委副书记同意后,由党委书记批准,并将批准后的请假条交党委副书记留存备查;请假或外出6天至10天的,按请销假程序由主要领导批准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已签批的请假审批表复印件交党委副书记留存备查);请假或外出11天至30天的,按请销假程序由主要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已签批的请假审批表由主管部门和党委副书记留存机关备查;请假或外出超过30天或当年累计请假超过半年的,按请销假程序由主要领导批准后,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

6、因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外出、请假的,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不得以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请假,不得以口头报告代替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离岗的视为旷工。

7、请病假3天以上(含3天)的,须提供三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治疗建议,并明确具体治疗时间,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

8、领导班子成员请假,5天以内(含5天)的,由镇党委书记批准,超过5天的经镇党委书记审核同意后,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一律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9、镇机关干部全年请假天数控制在10天之内,如遇特殊情况,于适当增加请假天数,但不能超过相关规定。

10、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如需续假的,应在请假期满前提出申请,经书面批准方可续假。

11、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工伤假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婚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2、镇机关干部请假或离岗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对请假或离岗期间通信不畅的,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严肃追究责任。

13、镇机关干部请假或离岗期间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4、对拒不执行本制度规定的镇机关干部,不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的;不实事求是登记记录情况,隐瞒事实的;不履行请休假审批程序擅自同意管辖范围内工作人员离岗的,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15、镇纪委、党政办要定期对单位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的人员加大问责力度。

16、本制度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XX镇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镇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等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制定XX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及时申请财政拨款,合理安排支出,严格落实一把手不分管财务的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精打细算、勤俭办公,确保机关工作运行正常。

第二条镇财政所负责编制全镇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经镇领导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为副组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财务的副镇长、财政所长为成员的财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实行财务收支报告制度,镇财政所负责将每月财务收支、结余情况呈报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审阅,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财务分管领导每半年向党委政府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镇财政所有收入都按“乡财区管”管理程序运行。

第六条对规定限额以上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项目采购、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项目招投标或项目采购程序办理,不得违反规定采购;对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取询价等方式在财政部门公布的定点采购项目入围供应商内进行采购,包括公务车辆的维修、维护项目。

第七条财务支出严格执行“多人会签”制度。各项费用开支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支出,由经办人在支出发票上注明事由并签字、分管业务领导验证签字后,再由财政所长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各项支出,由各业务分管领导报请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提交镇领导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予以列支。

第八条各办公室(中心)需购置办公用品,汇报分管机关领导后,由分管机关领导安排党政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统一进行购买和管理。购买和配备的固定资产必须经镇财经领导小组验收后记入固定资产帐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一律不予报帐。

第九条大额报销票据必须附有清单,小型工程类项目支出需附有协议、预算清单、验收单和票据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现金结算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规定,在收取费用后,必须在次日前将现金存入银行专户储存,不得将现金坐收坐支或挪做他用,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分管财务领导对票据审批后,会计对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劳务或商品供应单位(个人)账户。实行公务卡消费,公务卡支付后,经办人员向会计提供审批后的发票和支付小票,会计统一向公务卡持有人返还金额。

第十二条镇财政所要加强现金管理,财务支出原则上使用支票,出纳保险柜内存放现金不超过5000元,突破此数额发生安全问题,由出纳个人负责。财务人员要按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切实做到日清月结。要建立规范的会计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财务账目、凭证的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干部因公出差费用报销标准严格按照全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交通车辆管理。车辆修理实行规定目录内修理厂进行维修,由驾驶员向机关分管领导提出维修计划,经机关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维修,维修费用(附维修明细清单)按程序报销。单次修理费在3000元以上的由领导会议审定后方可进行修理。

第十五条政府发生的各种大额购买服务、建筑安装、维修等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进行采购、招投标,未经办理采购手续的财政所不得报账,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由业务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财政所和相关办公室(中心)共同办理政府采购、招投标,报账时需提供完善的报账资料。

第十六条各种捐款、集资,必须纳入镇财政账户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审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切实维护机关良好形象,按照公务车辆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务车辆为镇党委政府公务用车和农技配车,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调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必须报请分管机关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

二、机关公务车辆实行派车单制度,统一调度使用,车辆外出派车单由镇党政综合办开具,分管机关领导签批,用车人员填写并签字确认。

三、车辆外出办理公务,使用人必须填写车辆外出登记表,写明外出地点及路线。

四、机关干部因公用车,一律由用车人凭派车单方可出车,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出车,后补派车单,党政综合办要时刻掌握车辆动态。

五、严禁机关干部私自驾驶公务用车,违反规定出车,镇政府一律不予报销有关费用,发生意外事故的由驾驶人员全面承担负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公务用车由政府聘用司机驾驶,不得将公车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出车。私自驾车造成车辆损坏等,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切费用均由司机承担,私自驾车造成公车被盗的,按该车价格由司机赔偿。

七、实行车辆定点存放制度。没有出车任务或出车任务结束后,车辆要定点停放在镇政府院内。节假日公务车辆需定点存放。严禁驾驶人员将镇政府公务车辆私自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如被损被盗,要追究驾驶人员责任。

八、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带“病”上路,不疲劳驾车。违反交通秩序、交通法规,所处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九、公务用车应在政府采购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加油使用公务卡,所需费用凭正式税务发票(维修票据需附配件清单)、用车记录按财务报账程序审批报销。

十、镇纪委、镇党政综合办、财政所工作人员定期对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进行审核,对车辆维修项目和质量、支付费用进行监督。

十一、因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需在外租赁车辆的,由党政综合办事先沟通好包车费用,经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租赁车辆,所需费用事后按程序进行报账。

十二、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按《XX镇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报账。

十三、镇党政综合办、财政所负责,每月统计车辆燃油、维修费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开。

十四、本制度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审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十五、本制度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XX镇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生力军作用,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甘肃省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及省、市、区、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学习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周参与镇机关集中学习,并且要主动利用工余、晚间等时间,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乡村振兴战略、党史以及当前各项惠农政策,全面了解村情民意,努力成为懂政策、接地气的乡村工作行家里手。

二、考勤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不少于2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吃住在村时间不少于160天。如果有事需要请假3天以内的,由镇党委批准;3天及以上的,镇党委签注意见后,由区委组织部批准。

三、公示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照片、在岗或请假等信息要及时在村委会公示;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示。

四、例会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周应组织召开1次由工作队队员、村“两委”成员、镇包村干部参加的工作例会,开展学习、总结工作、分析问题、安排任务。

五、报告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每月向镇党委汇报1次工作,乡镇汇总情况后每月向区委组织部汇报1次工作;村第一书记(队长)和工作队员每半年向派出单位汇报1次工作,每年向区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总结。

六、值班制度。驻村帮扶工作队内部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制度必须要在村民可看到的地方进行公示,便于村民在需要工作队帮助的时候能够及时找到值班人员,无论周末还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均需至少一人在村值守,值守期间值班人员正常开展入户工作并记载工作日志和民情日记的,可在工作日志上标记正常出勤,可报销补助。

七、“钉钉打卡”制度。

1、打卡时间及方式。上班打卡时间为07:00-10:00,下班打卡时间为17:00-23:00,分为考勤打卡和外勤打卡两种方式。考勤打卡指在打卡时间内,采用位置定位(以村中心位置3000米范围内)和人脸识别完成打卡,缺一不可。外勤打卡指在打卡时间内,超出正常打卡范围(以村中心位置3000米范围外),系统自动切换至外勤打卡。外勤打卡时须人脸识别并详细填写外勤打卡时间、地点、事由,系统才能自动确认,并显示打卡时间及所在实时位置。外勤天数超过1整天需提交请假申请(在钉钉中点击“请假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提交)。外勤半天的,一定要打外勤上班或下班卡,每周不超过2次。

2、打卡规则。当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下班打卡或当天完成一次考勤打卡和一次外勤打卡,将识别为在岗(在村)。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上下班打卡、当天仅打一次卡、当天两次外勤打卡或当天完成一次考勤打卡和一次外勤打卡等情况均视为不到岗。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时可以不打卡(但是村上要有人值班),处于工作状态时,按上下班打卡区间打卡(两次必打),系统统计时自动计入工作日。迟到、漏打或不打卡,一律不补卡。

3、请休假申请。队长队员在平台上随时随地完成请休假申请,镇帮扶工作总队长和区委组织部管理员负责及时审批。请假申请分为请假、外勤请假、休假三种请假方式。外勤请假指因公出差、开会、培训超过一天以上,外勤一天以下无需提交外勤请假审批;(请假指病假、事假等;休假指公休假。)队长队员请假3天以内的必须写请假条,并由镇党委书记审批;3天及以上的经镇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备案。3天以上的请假,必须是纸质假条请完后再申请钉钉请假,两种方式同步运行。

4、驻村统计。根据驻村帮扶工作队年驻村及在村任务目标(年驻村不少于220天,在村160天以上),工作队成员实时查看并掌握自己的驻村及在村情况,驻村天数包括在村天数、外勤请假、休假。在村天数仅指当天在规定时间、规定范围内完成考勤打卡,或当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次考勤打卡、一次外勤打卡(每周超过两次的天数不算)。

本制度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审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镇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