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工作制度合集
关于印发《XX镇机关工作制度汇编》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机关事务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经研究决定,将《XX镇机关工作制度汇编》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XX镇机关工作制度汇编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机关勤务、内务、政务管理,严肃机关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制度
(一)上班、值班制度
1.作息。本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作息时间以县政府文件规定为准,并服从镇重点、阶段工作等特殊时间安排。
2.外出。原则上工作日工作时段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工作安排必须随叫随到。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办事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未经请示无故长时间离开的,按旷工处理。
3.事项备案。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村(居)书记,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通讯号码一般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号码的,须及时到党政办备案。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村(居)书记离金须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报备,其他人员离金须向镇分管领导请示报备,未按要求报备造成重要工作失误、延误的,对本人追究责任,给予调岗、党纪政务处理。
4.值班原则。值班实行班子领导带班制和24小时值班制。党政办负责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的编排。值班期间须坚守岗位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值班期间要驻守镇区,严禁“走读”或“溜岗”,每班的值班人员必须全员在岗,必须安排一名同志在镇党政办值守。值班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需自行协调好代班人员代班,经带班领导批准后到党政办书面报备。
5.值班职责。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巡查值守、上传下达、接待来访、突发事件处置,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事务在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处理,职权范围外的,需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特殊情况值班另行安排,具体要求参照以上有关内容执行。
6.违规处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工作人员,第一次全镇通报并作书面检查,镇纪委谈话提醒;第二次其本人当月绩效奖励扣除20%;第三次其本人当月绩效奖励扣除40%,待岗一个月。
(二)请销假制度
7.请假备案。请假包括请婚假、产假、丧假、病假、事假、休假等。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填明请假具体事由。镇三套班子成员请假半天及以上的需向镇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备。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上(含)的需报部门负责人、镇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请假审批表》(附件1),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签字批准,请假获批后一律到镇纪委和党建办备案。
8.销、续假。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按管理权限向相关领导请假,假期结束后及时向镇纪委和党建办销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9.天数计算。因需亲自处理个人事务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全年不超过5天。超过5天以上的天数应抵冲当年的年休假天数。如职工当年已休满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事假天数,应抵冲次年的年休假天数;如事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的,则次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10.督查考核。镇纪委负责请销假情况的督查、通报及处理,每月在镇公示栏及相关平台(班子微信群等)公布请销假情况、通报及处理情况,并将其纳入干部绩效管理考核。
11.违规处理。凡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在岗或擅自离岗的机关工作人员,经查实,按旷工处理,第一次全镇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镇纪委谈话提醒,第二次其本人当月绩效奖励扣除20%,第三次其本人当月绩效奖励扣除40%,待岗一个月。镇三套班子成员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在岗或擅自离岗的,需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专题说明。造成工作延误等不良后果的,对本人追究责任,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调岗、党纪政纪处理。
(三)婚事、丧事报告制度
12.备案。操办婚事于事前10日、操办丧事于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金湖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事(丧事)备案表》(附件2)报送镇纪委申报备案。操办事宜均严格参照《关于严格规范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金办发〔2014〕85号)执行。
13.违规处理。对违反本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按照金办发〔2014〕85号文件处理。
(四)请示报告制度
14.请示报告办理。事务性工作根据职责分工,由单位负责人或镇分管领导决策办理;“三重一大”事项提前向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时请示报告,并提请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未及时请示报告的,不予上会。
15.请示报告程序。一般情况逐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的,在上一级知悉的情况下可越级报告;需向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部门请示报告的工作,需先向镇主要领导请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向上请示报告,严禁越级请示报告。
(五)补充说明
16.凡受到待岗处理的,待岗期间只发国标工资,同时,必须无条件服从部门工作安排。凡违反上述工作制度被县纪委、效能中心等上级部门查实的,须提档处理。当年内本部门出现三人次(含)以上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被发现(督查通报、投诉查实)的,部门不得评先评优,该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文秘管理制度
(一)收文、登记、传阅、办理
1.收文登记。金湖县政务协同办公系统上的文件必须即时接收,接收后党政办立即按要求分门别类作好登记,要注明收文时间、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号、份数、秘密等级、紧急程度、传阅范围等内容,并依据其性质和办理要求,提出拟办意见。
2.传阅。做好登记后要及时呈党政主要领导阅批,阅批后按程序及时传送相关分管领导、职能部门阅办。秘密文件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并实行阅文签名制,阅完立即由党政办人员收回保管。
3.办理。收到文件后由分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分管领导要对职能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把关。收到会议文件的,参会人员要根据会议要求准时参会,如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进行请假,经批准后自行协调安排相关人员代为参加。
(二)发文、资料存档
4.文稿起草。党委、政府的文件、工作简报、计划、总结、信息反馈、重要情况汇报等材料由党政办拟文,其他文稿由相关部门严格把关、起草、审核,文稿形成后,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提交,对文稿质效负责。
5.发文审批。文稿拟好后,填写《XX镇发文稿纸》,拟稿人签字后,由镇分管领导审核,党政办校核后,镇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签发。党政办根据发文单位、发文时间统一编号,并登记发文信息,同时依据文件内容适当打印。
6.存档。各部门所有的正式文件材料由各部门存档,签订的合同、协议、项目资料等均将原稿及正式件,文本形成一周内,送财资办存档,党政办和财资办每半年进行一次归档复查,未及时归档的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
(三)印章管理、办公平台规范
7.印章管理
(1)党委、政府印章由党政办负责保管,八办一中心印章应参照相关印章管理办法保管使用。印章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保证绝对安全,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印章交给其他人代管或使用。
(2)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印章使用需使用人填写《用印审批表》(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证明、分管领导审核、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书记、镇长签字章需经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党政办按印章使用及时填写《XX镇印章管理登记簿》(附件4),并将已盖章材料复印后,统一留存存档。
(3)印章使用原则上限于正常办公时间,一般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确需带离本单位使用,需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在印章管理人陪同下见证使用。任何人不得要求在空白便条、空白介绍信、空白文件头、空白证件证明等用印。
8.办公平台、信息发送的规范
(1)严格控制政务微信群、QQQ等交流平台建立和使用。镇对村(社区)的工作群组原则上不超过8个。工作交流平台内涉及的承办人员要及时回复并处理。群主、群管理员负有监管责任,群内工作人员实名制,严禁群内传送涉及国家机密、工作秘密和违法违规信息,严禁在平台上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非镇干部职工不可进群,调离、退休等及时主动退群,超过三个月未主动退群的,由群主、管理员负责清退。
(2)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和负责人的管理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三、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和三套班子会议
1.原则要求。党委会和三套班子会议原则上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三重一大”事项按要求分别召开党委会和三套班子会,会议期间对相关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遵从民主集中制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原则进行表决。
2.议题呈报。各部门、村(居)拟上会议题,需按规定要求提前填写《XX镇三套班子会议题呈报表》,报分管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党政办汇总。无特殊紧急情况,不得在班子会上临时动议新议题。各班子成员对分管条线、部门、村(居)上报的议题应充分思考和调研,按照“谁提议、谁负责”的原则,对议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不合法、不合规或与上级文件精神冲突的,不得上会研究。
3.专题会议要求。党委会每年度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每半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每季度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1次。
4.记录。会议全过程详实记录,镇党政办负责会议书面记录,并安排专人负责人同步录音录像。对缺席的班子成员,会后党政办需征求其意见。
(二)民主生活会
5.领导班子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意见,会上做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增强党委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三)机关工作例会
6.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参加对象为镇机关工作人员和各村(居)书记,时间安排在每周一上午(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7.例会部署工作事项,由党政办做好会议记录。
(四)工业(目标)例会
8.工业目标例会由镇主要领导召集,根据需要安排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
(五)会议管理
9.人员召集。需召集村(居)党组织书记、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议召集人应在会前就会议方案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召开。
10.会议通知。本镇范围内会议以党政办通知为准,与会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安排好代开会人员,并告知党政办。
11.会场秩序。遵守会场纪律,进入会场后一律将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闭,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接听电话,严禁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镇纪委负责对会风、会纪督查,凡违反会议纪律被查实的,给予责令检查、提醒谈话处理。被县级以上部门查实的,除按县有关规定处理,对被通报人进行提醒谈话,向被通报人所在部门制发工作纪律提醒单,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扣除其本人当月绩效20%。
12.会议请假。凡镇相关会议请假的,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报镇分管领导同意。每周工作例会请假人员名单由部门负责人于会议前向镇纪委报备,各部门牵头召开的会议需请假的于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报备。未按要求请假报备的,按相应请假规定处理。
四、公务接待、工作餐制度
(一)严格用餐审批。公务接待及用餐一律由党政办扎口管理,用餐人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须完整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5),并履行完相关手续后经分管后勤领导审核、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再安排。会议接待用餐安排还需附会议通知及签到表。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因特殊情况未在餐前开具审批单的,需在餐后一周内补开审批单。没有经过审批的餐费一律不予入账,且过期亦不得审批报销。
(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因工作需要加班安排的工作餐,不得邀请与工作无关人员参加。
(三)严格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由党政办如实登记接待日期、公务事由、参加人数、接待费用等情况,并录入“荷乡清风”监督一体化平台。公务接待公函、电话记录、微信截图、会议调研或相关文件通知,由各相关部门与上级部门对接收集后提交党政办。党政办次月10日前将上月公务接待汇总情况,报党政主要领导。
(四)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与工作餐费由接待人或餐饮单位按月履行结算,每季度第三个月的费用最迟不得晚于下季度首月登记入账。公务接待与工作餐费用实行分开开票、分开记账。未按规定登记入账的餐费,由接待人自行承担。
(五)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每季度对公务接待费用进行抽查核实(不低于10%比例),对发现的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谈话、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1.定期报告。财资办要在每月10日前向镇党政主要领导书面报送上月的财政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每年度1月10日前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报送全年财政资金收入、支出、资产管理情况。
- 支付原则。单笔、单项预算外支出1万元以上的,须经镇三套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支出。工程项目支出须附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报告,按协议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原则上当月发票当月批报。
3.审批兑付。支出发生的各项票据,报销时须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部门、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比价单、会议记录、合同协议等),由财资办主任初核,分管财政领导复核,镇长审批报销,1万元以上书记审核加批后方可报销兑付。
4.差旅费报销。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因公到县外出差(学习、考察)的,费用严格按照《金湖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和《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工作人员离开驻地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交通的不再报销。费用凭主办单位文件(通知)报销。外出招商统一安排车辆的不得报销往返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要求镇党委书记、镇长不领取车改补贴,由镇党政办统一安排车辆。
5.资料打印。镇政府及下属部门的文件、资料,一般由政府打印室负责打印(配备打印机的,原则上一般材料自行打印)。在镇外打印、冲墨粉,电脑、打印机维修等,一律由党政办扎口,由所需部门向党政办申请,分管后勤的班子签字同意,方可安排。
6.资产登记。对上级部门赠予的资产应及时登记,估价记入固定资产。
7.津补贴发放。相关津补贴发放严格遵照上级文件执行。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清退收回。
(二)镇属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8.支出。镇属公司经费由镇财资办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各项支出要按计划和支出范围、标准(参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从严控制。
9.审批。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镇属公司经费报销参照镇机关财务管理要求,对未按规定报批和不符合要求的支出票据以及超计划、超范围的开支项目不予支出。
10.结算。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所有支出当月结算,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月10日。年终在12月25日前结清全年支出业务,按时上报年度决算。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以及银行结算规定,按时记账、对账和结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11.采购。购置物品纳入政府采购,实行政府采购程序。公用财产均要办理领用手续,并进行建账、设卡、编号登记,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账实相符。年底对公司财务全面清查,对已损坏的财物,要收回残值,核销账卡。工作人员在调离时所保留使用的公物应如数办理移交,否则,党建办不予签发工资转移证,如发现短少损坏,应照价赔偿。
12.监督。镇财资办每年要对所有镇属企业的财务状况开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至分管领导及镇党政主要领导,以监督规范镇属企业管理。
(三)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13.申请报销。镇政府及下属部门需要采购物品的,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遵循事前申请原则,完整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附件6)并履行完相关手续后经分管后勤领导审核、镇长批准同意,再由财资办会同相关采购部门到指导网站、地点采购物品,严格按照《物品采购申请表》(附件6)进行采购,不得超出指标。未按此程序操作的,谁经办谁负责。大额大宗物品及办公用品购置需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县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物品采购申请表》(附件6)并作为发票报销凭证。所有采购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统计提交党政主要领导。
14.财产使用、清核。公有财物仅限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财资办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台帐、每半年定期清核。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调离、退休时要按财产登记表进行移交,党建办会同财资办进行核对监交,凭移交证明签发工资转移证明或办理退休手续。
15.责任制管理。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管理,责任到人,非正常损坏、缺少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赔偿。办公设施设备更换、维护维修、耗材更换等,由党政办安排,财资办负责购置。
(四)公共房产管理制度
16.管理。财资办作为镇公有房屋的管理部门,对镇范围内的所有公有房屋实行扎口管理。闲置的公有房屋原则上按程序对外公开招租。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特殊情况经三套班子会议讨论可延长租期),收入解缴县非税收入管理专户。
17.核查。空置的房屋,由财资办牵头,联合镇纪委、党政办三方每季度现场核查一次。
(五)往来资金(借款)管理制度
18.借款备案。财政资金除工作原因不得外借。因工作原因需要预借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据,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及还款时间,经财资办审核、镇长批准签字后,超过1万元的党委书记加签后,方可借款,其他一律不得借出,并在规定时间内报账结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账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财资办备案。
19.归还处理。本制度实施后,无故没有结清往来的工作人员,将由镇财资办下发催款通知书限期归还,否则从工资、福利、津补贴等款项中扣还。
(六)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20.租赁用车管理。公务用车租赁由党政办统一扎口管理。镇下属部门如需用车的,需提前到党政办完整填写《机要、应急用车派车审批单》(附件7),并履行完相关手续后经分管后勤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租车(租用车辆必须具备营运的相关资质),不得超标用车。用车实行一事一议,费用一月一结,《机要、应急用车派车审批单》(附件7)作为报销凭证。次月10日前,党政办牵头将公务用车情况汇总提交党政主要领导。
21.自备用车管理。镇下属部门、党政办使用的公车,产权在镇政府,年检年审、保险由使用部门报党政办统一安排,车辆使用由党政办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统一调度。如有私自用车情形生的,一经查实,由镇纪委问责到人,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诫勉谈话、问责处理或其它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2.调配维护管理。公车根据县车改文件精神,政府公务用车租金按镇政府与驾驶员签定的协议执行,车辆由镇主要领导负责调配和安排,管理按县公务用车规定执行,通过公务用车平台申请、审核使用。镇内公务车辆加油通过财资办办理加油卡加油。财资办明确专人负责油卡管理、车辆加油和油耗统计。公务车辆的维护保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在指定的维修网点进行,由财资办逐项核对后方可维修,费用在财政报支。
23.基层公务出行保障试点。根据县政府关于基层公务出行保障试点工作的安排,做好镇内工作人员公务出行保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出行人员外出事项审核把关;财资办负责核对后在镇财政报销费用;党政办负责基层出行平台统一管理;纪委负责定期对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规范性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七)宣传费用支出制度
24.扎口管理。各部门要严格遵循事前申请,向党建办提请审核通过,报经镇长签字同意后,按照《宣传项目制作安装审批表》(附件8),详细填写具体宣传项目名称、规格、数量、安装地点、完成时限等。
25.限价、比价制度。展牌、横幅等制作严格执行县财政部门《宣传展牌、横幅等限价明细》(附件9),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压缩制作成本。限价目录以外项目的制作,由党建办负责、财资办配合,1万元以下的核价,1万元以上的比价。
26.报审程序。列支时必须附限价明细或比价的报价单,实行按月结算并附审批表、制作通知、制作清单和现场照片。
(八)基建及修缮制度
27.政府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正常基建及修缮应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免影响正常运行秩序。对确需投入的基建、修缮,必须履行书面报告及工程预算,经审核后,报镇三套班子会议集体讨论批准,方可安排实施。基建、修缮必须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
(九)合同管理制度
28.按照《金湖县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合同、协议时,需注明经办人并签字。对工程类合同需注明资金拨付方式和渠道,村(居)出资实施的投资建设工程,涉及以镇政府名义签订合同并盖章的,盖章前相关村(居)需出具负责资金兑付承诺书。所有合同文本必须留存一份给财资办。项目结束后,工程相关资料提交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统一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