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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作制度汇编合集49项
规章制度

乡镇工作制度汇编合集49项

乡镇工作制度汇编合集49项 GHJ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GHJ镇村干部管理制度 GHJ镇基层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一、党委会议事制度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镇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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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作制度汇编合集49项

GHJ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GHJ镇村干部管理制度

GHJ镇基层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一、党委会议事制度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镇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镇党委是本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全镇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组织和思想领导。

(三)镇党委会议遵循“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 的原则。

(四)镇党委会议事范围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2、研究部署本镇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及执政能力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本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 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奖惩事项、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5、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6、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

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7、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 村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政、信访、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9、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 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10、落实上次党委会决定的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11、其他需要镇党委研究的问题。

(五)镇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及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参加人员:党委成员及与议题有关的相关人员。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相机处置,但事后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六)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一般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表态、如实记录” 的程序进行:

1、事前告知:召开党委会议前,党政办要提前将议题单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原则上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不得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 “一把手”不得事先定调,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思谋串通。

3、末位表态: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讨论发言时,从排名末位的班子成员开始依次发言,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4、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和事项,党政办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七)镇党委会议由党政办负责记录、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八)党委会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党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 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提出申请并回避。

(十)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党委会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十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接受党委监督。

(十二)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必须执行党委决定;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

况可提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

二、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岗位目标管理制度

一、制定镇党委领导班子岗位目标。做到计划安排科学合理, 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 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方法得当。

二、推行“统分结合”的双重工作责任机制。班子成员既要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维护集体权威与领导,又要切实履行分工负责之职责,做到职责分明。

三、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努力改善各种条件, 为出色完成任务打好基础。

四、制定奖惩措施,实行绩效考核。对班子成员统一进行责、 权、利三挂钩,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实行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严格奖惩办法,做到奖惩分明。

五、认真进行工作总结。采取分管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 全年工作与环节性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定期结帐,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总结,表彰先进,鞭笞落后,推进整体工作上台阶、 上档次、上水平。

三、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

一、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特制定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

二、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镇基层党建工作,主要包括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精准扶贫和新农村建设,每名班子成员负责联系 1 个行政村。

三、联系基层党建工作主要任务:1、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基层党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积极探索和把握新时期新阶段基层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2、指导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 扎实有效地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3、 帮助指导联系点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4、帮助指导联系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5、帮助指导联系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关心爱护基层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实际,提供必要条件;6、总结联系点加强党建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为镇党委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四、联系基层党建的班子成员每周深入联系点不少于 2 次, 并把抓联系点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制度

一、为进一步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扶贫帮困形式,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为困难群众办实事、 解难事、做好事,特制定本制度。

二、帮扶对象主要是农村特困家庭、低保户和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特困家庭以及其他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需要帮扶的困难群众。

三、结对帮扶内容主要是: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2、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形式,帮助帮扶对象增强致富意识和本领,开辟致富渠道,实现再就业,增加收入,切实改善生活水平。3、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特困家庭,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4、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家庭,通过发动党员群众出资、 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

四、结对帮扶形式主要是每名班子成员每年分别联系 3—5 户困难群众,结对帮扶要切实做到“ 四个一”。即:每名班子成员至少有一个特困家庭作为结对帮扶对象;班子成员上门看望特困家庭每季度至少一次;为每个特困家庭每年在“艰苦创业、安居乐业、完成学业”等方面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党员在党委、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二、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在次年的 1 月底前完成。镇党委班子成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组织生活会。

三、会议时间和议题确定后,应提前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会后 15 日内要向市纪委和组织部呈报会议召开情况。

四、党委班子成员和支部委员在会前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会议主题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交心谈心,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 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六、要认真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保证会议质量。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原则上不得缺席。会上要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主要讨论、交流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等。

七、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切实抓好整改,接受群众监督。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民主生活会要作好原始记录,重要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每年进行 1—2 次, 民主评议前应通知做好总结准备。

二、民主评议要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为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 绩,按照民主评议的环节分别评议。

三、 民主评议活动中党员要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 生活等情况的总结汇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测评,也可适当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参加, 以便广泛听取意见,共同受教育。

四、民主评议党员必须防止走过场,流于形成,不解决任何问题,必须防止借题发挥,泄私情、图报复、恶意攻击,制造矛盾,防碍团结。必须充分发挥民主,让党员畅所欲言,广泛发表意见,防止一言堂,坚持群众观点。

五、每个党员无论作为评议者或评议对象,都应积极参与, 实事求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努力方向。

七、党委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委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党委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努力提高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改造世界观。

三、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定期向党委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全面解剖自己,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四、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决定,坚决维护党委的权威,不允许自行其是,另搞一套。

五、坚决维护班子的团结,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六、党委书记是党委班子的班长,要以身作则,作风民主, 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对班子存在的问题组织会议及时解决。

八、镇党政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制度

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经常学习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文件,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增强防腐抗变能力。

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持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清廉为政。

三、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抵制奢侈腐败作风。在工作中严禁饮酒、严禁用公款到歌厅、舞厅进行娱乐活动,坚持不吃请、 不受礼,为人正直,公正办事,一尘不染。

四、财务工作要实行定期审计、帐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办法, 增强透明度。

五、接待工作,减少应酬,一切从简,不超标准,不胡支乱花、变相贪污,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六、增强公仆意识,克服官僚主义,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党员群众权利。

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向党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汇报自身廉政建设情况, 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检查监督。

八、凡违反廉政建设制度者,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检查交镇纪委,责任人是公务员的,在本年考核时评定为不称职。

九、定期培训党员、干部制度

一、培训任务:镇党委负责培训镇、村支部书记以外的其他干部和农村党员,集中到镇培训,每年轮训 1 次以上。

二、培训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市场经济知识以及农业实用技术、农村经济发展途径等为主的理论、 科技知识。

三、培训方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参观考察相结合,注重培训效果,讲究培训质量。

十、党委定期研究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制度

镇党委坚持每年至少 3 次专题研究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年初,对当年工作进行安排,制定计划,明确目标,落实措施; 半年,分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目标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年终,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经验,分析问题, 找出差距,确定下一年度工作目标。

镇党委研究党的建设工作要注重质量,针对农村党组织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找准存在问题的原因, 采取有力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加以解决。

十一、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

1、坚定理想信念;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5、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7、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8、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2、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十二、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基层组织自身建设,切实纠正党的组织生活庸俗化、平淡化、 随意化倾向,有效建立严格党组织生活的常态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认真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讨论并决定支部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 1 次,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 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处理支部日常事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 1 次,组织党员学习、讨

论党支部决议,分析群众思想状况,做好群众工作;各党支部书记或包村领导每季度上党课不少于 1 次,重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党性党纪和党的知识教育。各支部要指派专人规范记载“ 三会一课”及党员活动情况。

第三条严格程序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镇党委班子要借鉴教育实践活动成功经验,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深入学习深化认识、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以诚相待谈心交心,深查细照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力求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会中要动真格有辣味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提批评意见不少于 2 条,坚决防止民主生活会形式化、庸俗化、 简单化的不良倾向,使党员领导干部普遍受到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达到“ 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会后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靠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召开民主生活会前 5 天要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镇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后 15 天内,民主生活会专题报告上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第四条严肃认真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各支部每年召开 1 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要深入学习、广泛谈心、认真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各支部召开支委会,党支部班子每名成员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在党员大会上由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镇党委要指派党委委员指导好各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第五条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做好党员评议工作。每名党员都要对理想信

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深入全面的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各支部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的确定评议内容和重点。

镇机关党支部要重点围绕理想信念、履职尽责、敢于担当、 扶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开展评议。

评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步骤进行,党支部分别对党员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评定。对表现优秀的党员,要给予表扬或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逐一研究并落实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玉门市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作出组织处理。

第六条全覆盖地抓好特殊群体党员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各党支部要对流动党员、老弱病残党员等特殊群体实行动态化建档和常态化联系管理,采取寄送学习资料、电话短信沟通、上门入户走访、定期情况反馈等切实可行的方式,确保“ 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无盲区、全覆盖,维护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保障好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切实加强无职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第七条发挥领导干部带头表率作用。镇党委委员要积极主动参加所联系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坚持每年为党员讲 3 次以上党课,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把思想发动关、谈心谈话关、查摆剖析关、相互批评关和民主评议关,切实把党内组织生活真正开展起来,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扎实、程序规范。

第八条创新党的组织生活形式。各支部要结合本单位、本村工作实际及党员教育管理需要,不断丰富基层组织生活形式, 增强党内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要深入开展“ 三型五好”班子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铁人先锋”行动等活动。要结扶贫攻坚行动的开展,积极到联系村、帮扶户开展慰问帮扶活动。 在职党员要积极参加镇组织的各类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党支部要组织党员经常性地到党员党性、警示、廉政等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增强党内生活的针对性。注重利用新兴媒体资源增强党内生活的吸引力,提倡党员开通微博、微信,利用新兴媒体平台进行在线交流讨论,传递党的声音,引导党员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吸引力。

第九条从严执行党的组织生活纪律。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允许党员以任何理由游离于党组织之外。党支部对 1 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予以谈话提醒;连续 2 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严格告诫;连续 3 次无故不参加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连续 6 个月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要按自行脱党处理。对组织生活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党支部,镇党委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要进行组织调整。

第十条加强党对组织生活的领导指导。镇党委要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做到党的组织生活年度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并将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

纳入“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体系,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抓实见效。 党组织书记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主抓,率先垂范,着力形成书记抓、抓书记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十三、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高镇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避重就轻, 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是:1、镇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2、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包括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酝酿、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5、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6、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7、本镇重大建设项目情况.8、本镇民政工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情况。9、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10、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11、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

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12、 有必要公开的党务政务其它事项。

四、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贯穿于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形成初步方案, 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五、党务、政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 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六、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等不同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 要在党务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七、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邀请村监委会监督,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十四、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是密切党群关系、组织带领群众完成

好党组织交办工作的一项措施,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在镇建立综合服务中心,及时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要有服务大厅、服务流程图、服务内容和各种服务手册及相关资料。

三、每名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党员由所包村党支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分别联系 3-5 名群众。

四、主要任务是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 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五、支部定期听取党员联系群众工作汇报,镇党委会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群系群众工作,对好的作法予以总结推广,对行动好的党员给予表彰。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做好重点培养工作。

七、将党员联系群众的实绩,作为评定优秀党员的条件之一。

十五、党员干部学习制度

1、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政治学习培训要有长计划、短安排, 做到内容集中,要求明确,措施有力。

2、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每月学习不少于 1 次。每月组织机关全体党员、镇站所办负责人和村支部书记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等。

3、学习方法灵活多样,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讲究学习效果。

4、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有的放矢,学以致用,努力在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5、集体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大力提倡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每位党委委员每年至少写出一篇有份量的理论文章。

6、坚持督促检查,每半年自查一次,各党支部每半年抽查一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参学率、学习时间和内容、领导带头学习的情况、学习效果等。

十六、“三会一课”制度

一、镇各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各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讨论研究和决定党支部日常工作,贯彻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学习时事政治,讨论党员联系户情况,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批示和决定。

四、党课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采取培训、辅导、参观等形

式。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等有关知识。

十七、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培养、教育和考察, 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政治历史情况、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以及自己怎样努力做到从思想上入党。本人的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都必须如实写清楚,有不清楚的问题,要向党组织提供线索,帮助党组织查证。

(2)党支部要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实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端正

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情况;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4)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 《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5)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支部委员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先在党小组内进行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

(1)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写《入党志愿书》前,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将《入党志愿书》 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问题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

指导。《入党志愿书》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并贴上一寸免冠相片。

(2)正式党员两人负责介绍。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入党申请人在对自己了解的同志中找,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并通知入党申请人的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考察被介绍人的历史和现状,做好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填写自己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进行教育帮助。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必须经过支部讨论通过, 作出决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才能开会。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统计在票数内,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通过。支部大会通过了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4)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大会作出同意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要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组织审批前,要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

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超过六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应退回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未经复议,党委不能审批。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复议之日算起。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

(3)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①本人申请。预备期满时, 应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②党小组讨论。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进行讨论,说出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③支部委员会审查。综合分析该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形成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④支部大会讨论程序: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表现;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支部委员会提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全体党员进行讨论;支部大会表决,表决办法同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表决办法相同。支部大会决议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能否如期转正的意见; 党员出席会议的情况、表决情况。⑤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结束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后,党支部书记或支委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

党员大会上宣布。党龄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

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地支部上一级党组织保存。

GHJ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一、镇村干部五项纪律

一、严禁镇村干部在工作日期间的任何时间, 以任何形式、 任何理由、在任何场所饮酒;

二、严禁镇村干部无证驾车和酒后驾车;

三、严禁镇村干部使用办公电脑上网聊天、购物、打游戏、 炒股票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严禁镇干部工作日期间“走读”,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下班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回家;

五、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镇村干部决不允许发表与上级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相悖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

搞变通,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实行统一管理。机关各站所办不得设立独立建帐户,出纳、会计由财政所干部兼任,各站所办不得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先停站所办负责人职务,财物全部上缴财政。

(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费开支本着“厉行节约、适度从紧、保障供给”的原则,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由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数额在 3000 元以内由分管财务副镇长审批,政府镇长监督审核;数额在 3000 元以上的必须经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方能报账。

(三)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必须由各站所办提出、党政办公室填报、经镇长审批后,党政办、财政所统一采购,各站所办不得私自购买,所需办公用品只能在党政办签字领用,所需办公用品每季度申报一次。

(四)机关站所办用水、用电要严格控制,厉行节约,不准公作私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加强经费管理,严肃财务纪律,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各种经费开支,必须由经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方能报销。 所有款项必须转账支付。严禁私人借用、挤占、挪用集体资金, 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禁以谋取私利采用编造事实、造单据报账,一经发现,一是清退、二是教育,情节严重的,由镇纪委查处。

(六)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项目实施,由站所办负责人提出方案,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研究决定实施;项目验收,由项目实施站所办、财政所共同验收签字;项目报销,凭项目验收单, 凭证上必须有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镇长终审。

三、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履行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责,做好会议筹备、 组织和服务工作,特制定会议制度如下:

(一)会议召开原则: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多会合一原则。

(二)会议的组织与落实

1、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党委扩大会,会议的组织工作、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由镇党政办负责。

2、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工作由镇党政办负责,并负责会议记录、会议布置。

3、每周星期一召开重点工作例会,全体机关干部参会,汇报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本周工作重点。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由镇党政办主任负责。

4、每周星期一, 以分管领导为单位召开站所办会议,安排部署本周工作。会议的组织、考勤工作由各站所办负责人负责, 记录工作由站所办指定人员负责。每个季度将考勤记录、会议记录交镇纪委监察室督查并签字。

5、坚持每周星期一上午组织政治学习, 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学习内容。参加人员为全体机关干部。

6、 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全镇性的大型会议, 由镇党政办牵头落实,具体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考勤、会议记录及后勤服务。

7、各站所办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镇党委政府的安排, 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的,应提前两天向镇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并告知党政办,由镇党政办安排会议室。会议的筹备、组织及后勤服务由各承办单位负责。

8、参加上级单位及有关单位组织的会议,镇党政办在接到会议通知后,要及时落实参加会议的人员。参会人员在会前要认真了解会议内容,如需到会汇报,要做好汇报的准备工作。会后要将会议决定事项报告主要领导并负责落实,如相关内容涉及其它站所办,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进行协调。

(三)会议纪律

1、出列席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的机关干部或其他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的要求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也不得迟到或中途擅自离场。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退场,需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方可离开会场。

2、市级部门召开的会议, 由镇党政办按会议通知的要求, 通知指定人员参加。被通知人不得擅自更换他人代替参加会议。 如因故不能参加或确需更换其他人的,必须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参会人员。遇特殊情况, 办公室可直接协调人员参会。

3、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会议或活动,如与上级的会议、活动有矛盾时,应服从上级的安排。镇党政领导或各站所办安排的会议或活动,如与全镇统一安排有矛盾时,应服从全镇的统一安排。

4、参加会议的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按规定做好相关内容的保密工作,未经会议主持

人的允许,任何人不能擅自泄露有关内容。

5、开会原则上不得请假。

四、公文处理办法

(一)公文发文原则

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精简、准确,重大事项必须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后发文。

(二)公文的起草: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及各有关业务站所办起草。

(三)公文校核

1、公文文稿送镇党政领导审批之前, 由分管领导审核,起草人负责校核,并签署意见。

2、党政办校核的主要内容是: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密级、印发传达范围、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3、分管领导校核的内容是: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

4、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原起草站所协商或请其修改。

(四)公文签发

1、 以镇党委名义制发的公文必须报经镇党委书记签发, 以镇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必须报经镇长签发。主要领导签发后,不得随意更改公文内容。

2、对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明确签注办理意见的,有党政综合办负责跟踪督办落实,并及时向签注办理意见的领导报告办理情况。

3、领导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

(五)公文的办理、传递和立卷归档

1、镇党政办负责公文的签收、登记、拟办、请办、分发、 传阅、承办、催办以及发文的核发、登记、印制和分发。

2、公文办理完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六)公文的管理

镇党政办专人负责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五、印章管理及使用制度

(一) 各类印章要专管专用。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 武装印章由镇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各站所办印章由站所办负责人保管使用。印章的保管使用者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并按规定手续用章。专管人员因事外出,须将印章交部门负责人管理,并完善交接手续。

(二)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办事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需征得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带出,并按期归还专管人员。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镇党政办报告,并查清原因和责任。

(三)镇党委政府文件未经签发,涉及协议合同、责任书、 干部人事、安全稳定、集体资产、国土使用、环境保护、城镇建设、统计报表、以及关系到党委政府形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经镇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不得用章;

(四)对人为因素造成印章遗失,或者违反规定用章,将追究专管人员或临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机关办公楼值班制度

(一)坚持每天 24 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轮流值班。

(二)按时到位,值班人员做好交接班事宜,通讯工具必须保证 24 小时畅通。

(三)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值班工作,主动、妥善、及时处理来电、来人、会务等日常事务,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向值班组长和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四)坚守岗位,在规定值班地点即值班室值班,不得离岗。

(五)保证值班人员到岗到位,未经值班组长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更换值班人员。

(六)值班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随时调度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决服从值班组长的工作安排,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含城内开会、办事)需经值班组长同意。镇纪委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季度无故缺席 1 次的给予警告;2 次的在机关干部会议上通报批评;

3 次扣发绩效工资。

(七)值班人员必须作好值班记录和工作交接,凡无记录一律作缺席处理,交班时间为第二天上午上班时间。

(八)值班人员 8:30 接班,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必须于 12:00 前向两办报送值班情况,镇纪委随时抽查值班情况。

(九)值班人员不能按时到位、电话 1 次不通的要在干部会议上通报批评;发现值班 2 次不到位或电话 2 次不通的视为旷工一天; 值班请假不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一)热情接待来电来访或办事群众,严禁发生态度生、冷、 硬和置之不理等“ 四难”现象,做到文明用语,服务周到。

(二)实行首问接待制度。属本站所办工作范围内的,要热心办理,耐心解答;对情况不明、问题不清或不是本站所办范围内的,接待人员要做好引导、咨询工作,并及时与相关站所办联系,切忌敷衍了事,相互推诿。

(三)将来信来访情况及时递交分管领导阅示后,转交责任站所办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并向信访人反馈。

(四)对来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当时解答处理的,应在第一时间内给予答复或处理;对一时不能解答和处理的,要向来访人说明情况和理由;对不属职责范围的,要及时转交责任人。

(五)不徇私情,秉公办事,严禁以公事为由吃、拿、卡、 要。

(六)对上级有关信访的信电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处理或转递,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七)对上访人员反映一些严重问题,特别是发现有可能群访、集访苗头,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批示,作出相应处理。

八、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努力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填写考核手册,不定期由党政主要领导抽查。若因工作人员业务不熟、 办事拖拉、责任心不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经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站所办负责人负领导责任。一年内出现 1 次,给予经办人员警告;2 次在机关干部全体会上检讨;出现 3 次,经办工作人员该年度评为不称职,站所办负责人在干部会议上做书面检查。

(二)转变工作作风。真心实意地为基层和人民群众办实事, 服务好,转变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服务态度不好,影响政府形象,1 次批评教育;2 次该站经办人向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3 次经办人该年度评为不称职,站所办负责人向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三)严禁在为群众办理有关事务中“吃、拿、卡、要”。 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准在粮食直补、农业综合补贴、建房审批、计划生育、民政等方面违规违纪,否则责任自负,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一年内出现 1 次类似情况,该经办人年度评为不称职,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分管领导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书面检讨。 出现 2 次,该经办人待岗,违纪及触犯法律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各种资料统计报表,按规定报经领导审定。半年报、 年报或主要报表要由主要领导审定,除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外, 还必须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各一份。

(五)热情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群众来人来访,实行首问首接制,反映情况及问题,必须热情和蔼,耐心解答,任何人不得推诿、久拖不办。

(六)服从安排。工作必须限期完成,并及时汇报工作完成情况,不得顶撞领导,若有不同意见领导没有纠正之前边执行边反映。一年内出现 1 次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在机关干部大会上做出深刻检查; 出现 2 次的,该年度评为不称职。

(七)召开村以上干部会议须经党政办公会决定或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履行申报手续后才能召开。

(八)坚持执行“五不准”制度。一是不准未经请假擅自离岗;二是不准工作日饮酒;三是不准酒后驾车;四是不准工作时间内打牌、玩电脑游戏等;五是不准参与赌博。对未经请假擅自离岗者、工作时间内打牌、玩电脑游戏者、工作日违规饮酒者。 发现 1 次给予批评教育;2 次该站所办负责人及当事人向党委、 政府写出书面检查;3 次当事人该年度评为不称职。

(九)在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所有干部晚上都要住镇学习,如因故需外出不住镇的,必须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如因周六、周日不休息, 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十)上述督查情况列入各站所办办和个人考核。

九、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上级领导及部门领导来镇检查指导工作,确需就餐的,一律实行工作餐制,执行机关干部标准执行,由站所办负责人到党政办公室登记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后,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就餐。

(二)接待的程序

接待实行申报登记制。所有站所办公务招待,经请示镇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由牵头接待的党政负责人

或站所办负责人到党政办登记,注明来客单位、接待站所办、来客人数、就餐标准等,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就餐。

(三)接待有关规定

1、用餐管理

(1)公务接待原则上一律安排在镇机关餐厅。

(2)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标准一般掌握不超过 30 元/人,每桌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 300 元,特殊或重要接待报经镇主要负责人同意,标准可适当提高。工作日一律不得饮酒,凡出现工作日饮酒现象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3)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市领导由镇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陪同;玉门市级机关部门负责人来,一般由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陪同;玉门市级机关工作人员来,一般由站所办负责人陪同; 陪客人数一般不得超过 3 人。

十、领导班子和干部学习制度

为加强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特修订本制度。

(一)领导班子中心组政治学习制度

1、坚持每月学习日和会前学习制度。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为中心组学习日;每次领导班子会议开始前抽半个小时作为学习时间。

2、学习内容:政治理论知识,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制及水利业务知识。

3、每季度安排一个专题的学习。

4、每个学习成员都要有学习笔记,每半年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5、学习日、学习成员不准无故请假。

6、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并组织学习,或由书记指定其他成员主持并组织学习;主持人在学习之前应作充分学习准备。

7、学习组成人员:镇党政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驻镇单位负责人。

(二)干部学习制度

1、坚持每月、每周学习制度,每星期一上午例会和周一、 周三晚 19:30—21:30 为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时间。

2、学习内容:政治理论知识,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制及业务知识。每季度开展一次学习交流讨论活动。

3、每季度安排一个专题的学习。

4、学习日、干部不准无故请假。

5、学习可分为集中学、分组学、个人自学。集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分组由各站所办长负责。

6、每个干部职工都要有学习笔记,每年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并结合我镇实际和各自的工作撰写一篇有助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研报告。

十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公务用车的管理, 确保公务用车使用安全,充分发挥公务用车的作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使用范围

1、范围:公务车辆为镇党委、政府工作用车,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党政办公室安排用车,视为个人行为。

2、车辆情况:现有公务用车 1 辆,车号为甘 F-0577G。

(二)派车制度

1、公务用车时,一般应提前向党政办公室提出,并填写派车通知单,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出车本着紧急用车优先、工作用车优先、保证主要领导用车、 同线同车的原则进行派车。

2、未经办公室安排的用车都属于私自用车, 由驾驶员和用车人承担责任。党政班子成员遇有紧急性工作和突发性事件急需租车时,由党政办公室安排社会车辆,结束后到党政办公室统一结算。

3、到市、县开会或出差的一般工作人员,未用公车的实行差旅费报销,经分管领导审核,履行报批手续。

(三)用车要求

1、办公室要认真按照规定调配使用好公车,确保工作用车。 农财中心对每月每车用油报销情况进行登记。

2、在保证主要领导和特殊工作用车外,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节俭行事,接受监督,领导不准违规驾车。

3、任何人不得以工作用车为由,外出办私事。

4、领导干部不得对党政办公室无故刁难。

(四)驾驶员的职责和要求

1、 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法规, 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用心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2、坚守岗位,保证出车,有事离岗须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告党政办公室,避免因延误出车而造成工作失误。驾驶员应 24 小时开机,保证办公室调度顺畅。一个月内发生一次联系不上者, 给予口头警告处分,两次联系不上者,承担因关机带来的相应后果。

3、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的安排。

4、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车子内外整洁,主动搞好车辆保养, 做到车容车貌整洁,保证车辆随时处于安全良好洁净状态,做到随时待命出发。驾驶员应做好日常检修工作,能自己排除的故障自 己处理,需保养、维修或添置更新配件时,驾驶员首先需递交书面申请报党政办公室,并详细说明其原因及预算经费,党政办公室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按私自处理并承担所有经济责任。

5、为了便于车辆的管理和使用,驾驶员在不出车时,应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内,不得私自将车停放到其它地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出车途中不得由他人代为开车。

6、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油。油料和车辆零配件不得外借、 赠送、出售他人。

7、驾驶员应按照工作需要提高服务质量。坚持上下班制度, 工作前应保证充足睡眠,不许酒后开车,不允许擅自出车,私自出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

8、禁止驾驶员喝酒,严禁酒后驾车,特别是出差期间不得与他人以任何形式进行饮酒。

十二、GHJ镇站所办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各站所办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对象

考核内容为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镇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镇党委、政府安排到各站所的各项工作;考核对象为镇属各站所办。

二、考核程序和分值

(一)考核程序。镇党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考核由镇村两级干部评分(测评前站所办先汇报述职)、党政班子成员评分、各站所办互相评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评分四部分构成。

(二)考核分值。目标责任制实行 100 分制。各类测评占总

分的 20%(镇、村两级干部测评占 40%;党政班子测评占 40%;各站所办互相评分占 20%),考核小组考核评分占 30%;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评分占 50%(依据各站所办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办法中,涉及加分项目的按照标准进行加分,上不封顶;涉及扣分项目的在单项分值内进行扣减,可扣为负分值。

(三)考核小组评分标准(100 分)

1、纪律规范情况(20 分)。查看出勤记录,站所办人员有迟到、早退,不按要求打扫公共卫生(含办公室、宿舍)浪费公共资源、有不良卫生习惯的每人次扣 1 分;不按时参加会议、学习的、无辜不参加集体劳动的、没按要求做好值班的、不服从镇党政办调配的发现一次扣 2 分;不按制度和要求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扣 3——10 分。

2、工作落实情况(50 分)。站所工作落实不力,上报材料不及时,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5 分;站所办分管工作被镇党政综合办督查通报的,每次扣 3 分;被镇党委政府督查通报的每次扣 5 分;被行政问责的当年考核实行“一票” 否决。

3、诫勉谈话情况(10 分)。站所长被镇纪委诫免谈话的扣 5 分,站所干部被镇纪委诫免谈话的发生一起 3 分。

4、政令畅通情况(10 分)。站所办及职工不执行镇党委、 政府决策扣 5 分,导至政令不通,延误工作的每查实一起扣 10 分。

5、廉洁自律情况(10 分)。站所办干部因违反廉洁自律有

关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年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情节较轻,免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扣 15 分。

6、如以上单项分值在考核过程中不够扣,可从总分中扣除。

三、奖惩办法

(一)考核排在前三名的站所办,站所长、工作人员年底评先、评优优先。

(二)镇属站所办考核分值低,群众反映较差的,镇党委对站所长适时进行调整,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出现站所干部被镇政府问责或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问责、受党纪政纪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之一的,该站所取消评先资格,下一年列入重点整改站所。

(四)站所分管工作被市委、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的,可适当加分。

(五)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以镇政府下达各站所的指标为准。

四、加分项目

1、站所办业务考核在全市排名前 5 或一等奖的加 5 分,排名倒数第 1、2 名者扣 3 分。

2、站所办分管工作被酒泉市委、市政府考核为优秀的加 10 分,被酒泉市级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的加 5 分。

3、站所办干部被市委、政府表彰为优秀的加 3 分,被酒泉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优秀的加 6 分,被酒泉市级主管部门表彰为优秀的加 4 分。

五、其他事项

(一)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站所办目标管理考核进行组织协调。

(二)其他未尽事项由镇党委研究决定。

(三)本方案从行文之日起执行。

十三、GHJ镇机关干部考评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格干部管理,干部有违反以下情况者,在年终考核中扣除 3 分。

1、干部累计请假 3 天以上的,满 3 天扣除 3 分;

2、干部迟到、早退 3 次以上者,满 3 次扣除 3 分;

3、干部旷工 1 天的扣 3 分;

4、在卫生检查中 3 次不合格的,满 3 次扣 3 分;

5、干部受到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1 次的扣 3 分;

6、干部利用办公电脑上网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等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发现一次扣 3 分;

7、工作日期间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走读的,发现一次扣 3 分;

8、工作日期间饮酒的,发现一次扣 3 分;

9、干部无证驾车或酒后驾车的,发现一次年终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

10、干部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利用网络、媒体等乱反映问题、散布谣言造成不良后果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十四、GHJ镇干部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GHJ镇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管理

1、干部职工生病不能正常上班的,病假三天以上者必须具备医院的病休证明、有关住院资料,履行请假手续。

2、当年因公负伤者除外。

二、事假管理

1、干部职工在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者,经领导批准,具备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对确有急事事先无法请假者,应先口头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一周以内)。

2、干部在双休日因完成镇重点工作加班的,党政办公室适时安排相应的天数进行调休。

三、旷工管理

1、干部职工不请假离岗,未准假离岗,超假未准,迟到或早退超过规定时间,调动工作不按时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2、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予以辞退。

四、执行办法

1、每天上午早操时间作为考勤时间,无故不出操视为迟到。

2、要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劳动,无故迟到、早退的按旷工半天对待,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和劳动半天的按旷工一天对待。

3、干部职工因开展工作需要,须离开办公室时,要向站所办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说明事由和外出时间,在征得同意后,才能离开,否则按早退处理。

4、当月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由镇党政办负责在次月初召开的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如果干部职工对考勤结果有异议,须在通报会后 2 天之内提出(过时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5、镇党政办负责保管好考勤记录、请假条及有关材料。

五、准假权限

1、干部职工请假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节假日、下班时间、人员在外等),请假人可采取电话报告方式请假,上班后 5 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干部职工请假,1 天由分管领导批准,1 天以上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请假人将相关手续报镇党政办公室备案并如实记入考勤簿。

3、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按照《玉门市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执行。

六、奖惩办法

1、干部职工的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干部推荐等主要依据之一。

2、每月结束前,根据干部职工考勤情况, 由党政办负责填好考勤统计表,在职工会上公布。

3、如果干部职工拒不执行以上规定,镇党委、政府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书面向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4、如果相关人员不严格执行以上规定,或在执行中徇私情, 干部职工可向镇上相关领导反映,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五、GHJ镇首问责任制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凡来人、来电话( 以下简称“办事人”)到镇办事、咨询或者投诉、来访时,第一个接触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对于办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必须耐心细致地负责解答、处理或指引承办服务的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对象

首问责任制的实施对象为GHJ镇的全体干部职工。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来人或来电话时,要自觉使用“请、 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做到文明、礼貌,不

得态度冷漠。

2、办事人来镇办理有关事项,如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以内的,要及时、准确地予以办理;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向办事人说明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不得将本人能办理的事情推给领导。

3、办事人到镇或来电咨询有关事项时,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听明白为止;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地将办事人引荐给办理此项业务的工作人员或咨询相关人员后予以答复;具体负责人员不在单位时,首问责任人要认真记录好办事人需要办理的事项,并负责向具体负责人员转达到;不能使用“人不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4、办事人办理或咨询的业务确实不属于本镇职责范围的,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地予以说明。

5、办事人对本镇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对干部职工进行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认真接待并如实记录,然后向主要领导汇报。

6、群众到本镇上访,要热情接待,问清所反映的情况,认真做好登记,并及时转交有关领导处理。

7、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

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

8、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 以备查询。

9、镇党委、政府对干部职工落实“首问责任制” 的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人员进行查处。要将落实首问责任制列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和评选优秀的内容。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有关人员交待办事人需要办理的事项,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行政处分。

十六、GHJ镇干部 AB 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公职人员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速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 AB 岗工作制度。

1、AB 岗工作制适用于镇机关各站所办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2、AB 岗工作制是指在镇机关各非领导职位中,分别设置两个岗位承担人,A 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责任人,B 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备岗责任人,当 A 岗承担人因出差、开会、休假等情况离岗期间, 由明确的 B 岗承担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工作制度。

3、AB 岗的设置。各站所办现在职在岗的人员一律定为工作岗位的 A 岗承担人,B 岗的承担人在本站所办工作人员中确定。 各站所办根据工作实际和人员状况,分别一一对应的界定每个岗位的 AB 岗位人员名单,既定的 A、B 岗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

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4、当 A 岗承担人离岗期间,B 岗承担人除做好本职位工作外,承担 A 岗的以下工作。 接待 A 岗的来访人员,对有关问题作一般性解答; 受理 A 岗一般性事务工作,对不能处理的事项, 应认真做好记录或及时与 A 岗取得联系; 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 处理 A 岗的急办事项。

5、A 岗承担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向 B 岗承担人做好交接工作;A 岗承担人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电告分管领导和 B 岗承担人,B 岗承担人要立即顶岗。B 岗承担人在顶岗期间,对 A 岗的工作应认真负责,并对执行的 A 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A 岗承担人离岗期间,必须与 B 岗承担人保持电话等通讯工具的联系。

6、A 岗承担人外出返回后,B 岗承担人应告知 A 岗离岗期间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文件资料移交 A 岗承担人。

7、A 岗承担人和 B 岗承担人同时离岗期间, 由分管领导指派其他人做好相应事务的落实工作。

8、各站所办要认真落实 AB 岗位工作制,做好运行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十七、机关办公楼管理制度

1、机关人员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着装整齐。

2、实行卫生包片责任制。 以楼层单位,划分卫生区,办公

室做到干净、清爽、整洁,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墙群清洁。

3、爱惜环境,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随意堆放各种物品、杂物,走廊内禁止吸烟,做到地面无垃圾,卫生无死角。

4、爱惜公共场地设施,维护公共设施卫生,严禁人为破坏。 节约用电、用水。

5、严禁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嬉笑打闹、聚餐喝酒、玩牌赌博或从事其他不良、不当行为。

6、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日常值班人员要加强办公楼要害部位的检查、巡查。加强下班时间对外来办事人员的管理。

7、加强防火防盗工作。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办公楼内;办公室做到人走灯灭、关好门窗。

8、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机关人员必须按要求做好值日工作。每天上午 8:10 前,按照卫生划分区域彻底做好值日工作。

十八

GHJ镇村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

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今后全镇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一、为深化“ 三级联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行为,制定村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制度。

二、工作考核

1、计划生育工作: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夯实“ 三化” 工作基础,扎实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 生殖健康援助宣传。

2、综治、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综治队伍建设规范达标, 软件资料齐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矛盾纠纷及时调处率 100%, 调处成功率 100%,没有矛盾纠纷上交;调解有记录、有登记、 及时上报镇综治办。重视信访工作,无 3 人以上信访、无重复多次上访,无赴市以上越级上访。各项安全措施到位,确保食品安全,无安全生产事故。

3、严格落实镇《土地管理办法》,年内无违反办法。

4、社会保障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均达到 95%以上。

5、新农村建设:每年为民办实事 2 件以上。环境整治工作到位;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6、农业综合服务:植物防疫、动物防疫、农业生产服务等工作按要求完成。

7、基层党建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级联创、设岗定责活动;切实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有计划发展党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年终考评

年底,组织党政班子人员、干部和镇属站所负责人对各村综合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现场公布。考核考评结果,作为村干部工资待遇的依据。每年年底,镇党委研究确定村干部基本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结合村人口规模、兼职情况和干部工龄, 统筹确定村干部每月工资总额。

二、村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正确评价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特制订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镇组织专人负责实施,审计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

三、审计内容包括:1、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

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3、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1)集体资产处置: 村集体财产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2) 债权、债务管理: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借债。(3 ) 土地发包、承包:村级基建工程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 以权”承包等。(4)专项资金管理: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及“双联”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5)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直实、 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4、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等。

四、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组根据审计查明的情况。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对被审计者任期和离任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审计结果报告送镇党委、政府和镇纪委,作为对村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将以适当方式向党员、村民代表公开。

三、村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制度

一、为认真抓好上级党组织和镇党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安排意见》的落实,特制定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二、通过抓好考核评价,督促村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责任, 全面抓好基层党建建设,不断夯实党的建设的基层基础,提升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全面性、整体性、真实性、创造性的原则,由镇党委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考评。实行半年自查、抽查,年终统一进行检查考评。

四、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检查考评细则分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等五个方面,重点检查

“七个体系”建设落实情况。检查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

五、按检查考核评分的结果,分村在全镇统一进行排队。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镇党委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村党支部书记及相关负责人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作为镇党委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干部培养选拔的重要依据,并与村党支部书记绩效工资挂钩。

四、GHJ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各村财务收支行为,更好地推

动我镇村财镇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和玉门市村级权利清单三十七条等制度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2、村财镇管工作始终坚持村集体资金“ 三权不变”,即: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集体资金实行专户核算,封闭运行;镇级不占用、不平调。

3、镇经管站具体负责镇村财镇管财务管理工作。

4、村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要精打细算、开源节流。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避免新增农村债务。

5、本办法适用于本镇区域内各村民委员会;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资金管理制度

1、村集体资金一律缴存镇经管站实行专户管理。各村收取的各项收入开票后须及时报经管站入账,不得瞒收、截留、坐支,不得挪用公款、 公款私存、白条顶库,更不得设置小金库。村级现金收入在 3 日内入账, 库存现金限额定位 1000 元,超过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否则,一经查实则全额没收,并追究村主要负责人、 当事人责任。

2、各村用款一律填写开支申报单,注明申报事项、金额和村委会审核意见,附有手续完善同意列支的原始凭证(票据),由镇经管站签署支付意见。支付现金不得以条代单,不得编制虚假凭证套用、转移集体资金。

否则,镇经管站有权拒付。

3、村集体资金的收取和领用必须由各村报账员统一办理,报账员负责资金的解交与付回,非财会人员不得擅自经办或代办。村报账员对经手的原始凭证要严格把关,对内容不清、手续不全的,有权退回;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清凭证张数后,送镇经管站审核报销入账。

4、村报账员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与代理会计核对一次现金账、 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对库存备用现金实行严格管理,不得转存、挪用或私借。对利用会计舞弊行为贪污、挪用现金的,按《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5、个别村因资金短缺,兴办公益事业确需借贷的,严格按村级新增债务申报和预警管理制度执行,不得擅自举债。

三、会计核算制度

1、镇经管站以村为单位分设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各村报账员须建立财务收支明细账、农户往来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台账。

2、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记账,各村报账员要及时结账、 理财、报账,每月 5 日为各村报账员报账日。

3、各村取得的各项支出凭证(票据),手续要规范完整,要有经手人、 经办人签字,报村监会审核后,村书记、村主任、村监会主任签字,村报账员审核后,报经包村领导审核,最后报镇经管站审核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4、各村账户余额及相关会计凭证,镇经管站要定期组织核实、核对,

确保账款、账据、账物、账表相符。

四、开支审批制度

1、各村的村务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年初编制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编制预算方案要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留有余地” 的原则,要科学、 合理、切实可行。

2、从严控制办公费用。党报、党刊由镇统一订阅,报刊费用由财政所从村级三项资金办公经费中统一划拨;办公用品,根据村务工作的实际需要,由村报账员统一订购,非财务人员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报批办公费用,须认真审查其办公用品明细;各村不得巧立名目给私人报销照明费、汽油费、电话费、修理费等;打印费须从严控制,报批的打印费用除出具税票外,要附有内容详实的打印明细和经办人签字手续。

3、各村因公出差车船票(普通)按实报销,无票一律不予报销。

4、零星杂工支出要注明时间、地点、事由和交办人、经办人,大的项目工程用工要通过议标、竞标等形式,费用报批时要附有规范的工程协议

5、村组干部的奖金、补助及福利,须根据村务工作的考评、考核结果发放。考评、考核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奖金补助标准须合理、合法。

6、支出票据要坚持实行会签制。要写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分别签字,手续齐全后,由民主理财小组审议,再由村主任审批,后由村支书审核的报批程序,入账前必须经村委主任、支部书记签字和镇镇经管站审核盖章。

7、严格实行限额审批制度。1000 元以下,须经村支书审核签字、村

主任审批;1000 元(含 1000)至 2000 元,须经村三委集体研究后村主任审批;2000 元(含 2000 元)以上须经村三委集体研究后村主任审批,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并公示。并由村委会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镇党委会议审核批准。1 万元以上的支出,需严格按照“ 四议两公开决策法”决策,

8、审批人必须做到“六不批”:即手续不齐不批;用途不当不批;涂改票据不批;无经手人不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不批;隔月发票不批。

五、票据管理制度

1、收款收据、非现金结算凭证管理,由镇经管站建立票据领用和销存登记簿,各村收款收据和非现金结算凭证须统一从镇经管站领用,并及时办理领用和销存手续。各村不得擅自购买、印刷、使用其他收款收据和结算凭证。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

2、收款收据要求连号使用,票据填写应规范统一,须做到内容完整、 数字准确、印章齐全。

3、严格保管好章印和空白票据。各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会计负责保管。各村空白票据用完后应及时交镇经管站销存并存档备查。

六、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1、规范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成立以镇人大代表、党代表、村民代表为主体的人民主理财小组,村主要干部、村会计及其直系亲属、经常外出打工不能按时参加理财者、长期不履行应承担农民负担义务者、违纪违法者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民主理财小组每届任期 3 年,组长由其成员推选产生。

3、民主理财一般每月末组织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应及时组织民

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理财组长召集,并通知村报账员到场。

4、理财小组成员有权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编制、 补充或调整,审核预算执行情况等重大财务事项;有权要求村报账员及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并答复疑问。理财小组理财后,对真实合法的票据须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杜绝入账,并规范填写民主理财结果报告单,做好理财记录。

5、民主理财小组须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理财,理财人员不得提出超范围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外披露理财中发现的问题,不得更改、毁损财务资料,不得擅自将财务资料带离理财场所。否则村支部、村民委员会有权按规定程序对理财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6、各村应按村务公开的要求,做好财务公开工作,须按季在公布栏中公布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7、按要求设置并规范填写“三簿”、“两单”,即《村务(财务)公开内容登记簿》、《村民议事簿》、《村民意见及处理结果登记簿》、民主理财报告单、财务汇审报告单。村务公开栏旁要设立意见箱,须有村务公开栏管护制度。

七、合同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生产、经营、服务等项目,凡采用承包(租赁)形式的,以及单位和个人使用集体资产的,应及时签订承包(租赁) 合同,确定法律关系。

2、订立承包(租赁)合同,要严格按照《经济合同法》的要求,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做到权利和义务对等。

3、承包(租赁)合同,应一式三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后,

由镇经管站统一鉴证,如当事人认为必要,可到司法公正机关办理公正手续,合同资料由镇、村两级分别存档,共同保管。

4、承包(租赁)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依法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八、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集体拥有的固定资产各村报账员应按其名称设立明细账,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2、加强实物管理,明确专人保管,属人为造成损失、丢失的固定资产,由保管人全额赔偿。

3、对价值在 500 元以上的村集体财产变卖或报废处理,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上报镇经管站审查,经镇政府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人员变动后,村报账员在 7 天内将变动人员使用的集体资产收回, 否则造成遗失或者损失的由报账员全额赔偿。

5、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要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并办理正规合法手续,由镇经管站统一鉴证。对发包项目未经集体研究公开招标承包的,一经查实,除责令其重新招标承包外,违约责任一律由当事人承担,并追究村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坚决杜绝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暗箱操作,确保集体资产增值增效。

6、推进财务民主决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变更,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财务审计制度

1、实行年度审计和工作人员离任财务审计制,由镇经管站牵头,对被审单位和被审计人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组组长由镇经管站委托,审计

组成员由群众代表推荐 3—5 人组成。审计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2、年度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根据需要可向前追溯,不受年份的限制。

3、审计人员要遵守审计纪律,对审计中发现的经济问题,不得随意泄密,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纪委汇报,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定性后,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重大经济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保证违纪款追缴到位。

4、审计结束后,应出具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报镇党委政府核查, 将结果向村民公布。专项审计的审计结果,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计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十、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村财镇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规定,造成新增农村债务的;

2、资金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3、凭证编制、使用、保存不符合规定的;

4、票据管理和审批不符合规定的;

5、不按规定进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的;

6、不按规定结账、报账的;

7、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的;

8、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押、报废集体资产的。

十一、附则

1、本《办法》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GHJ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五、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一)全体干部必须做到严于律已,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村里有关规定,任何干部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以权谋私, 不假公济私,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名义的回扣或者另外收取费用。

(三)为办公需要或者村里公共利益需要购买物品,须每季度向镇财税中心申请,经过镇长批准, 由镇财税中心统一采购, 由各村根据申请领取。

(四)严格执行村委会零接待费制度,村干部在与个人交流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五)村干部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大肆敛财。

(六)重大事情坚决执行“ 四议两公开”制度,实行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化,便于群众监督。

六、村干部请销假制度

实行严格请销假制度。村干部有事外出必须请假,1 天以内必须向村支部书记请假,2 天以上必须向镇党委请假;支部书记、 村主任有事外出必须向镇党委书记请假;村上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提前征得镇党委、政府的同意后,方可外出,所有人员回来后, 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如不履行,发生 1 次,给予警告; 2 次的在全镇干部大会上做书面检查;3 次的扣除绩效工资 100 元。

七、干部纪律

(一)村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四议两公开,不得假公济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

(三)村要坚持党务、财务、村务定期公开制度。每季度公开 1 次要有记录,年底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通报。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审批程序,收费申报公示,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四)各村要严格执行零接待费制度。

(五)严禁村干部在公共场所参与赌博,发现 1 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100 元。

八、责任追究制度

对村干部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工作方法不当等原因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后果的,实行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由镇党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 对其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对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奖惩制度

实行村干部岗位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按年初各村与镇上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内容,党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对各村农业、行政、安全、维稳、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年终再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将半年督查情况和年终考核情况与每年一次的村干部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所得分为该村当年度的目标考核综合得分。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村干部奖励报酬兑现的主要依据。年度目标考核较好的,由党委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年度目标考核较差的,视其情况给予诫免谈话、 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干部应启动罢免程序,罢免其职务。

十、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村干部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三)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访、治安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四)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矛盾。出现越级上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确有不妥,必须经两委复议。

(六)水、电的使用,应励行节约,不能铺张浪费;办公室电灯、电脑、饮水机等电器设施,干部离开后应及时关掉所用电源;保持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办公场所坚持每天打扫卫生, 做到办公用品摆放整齐,用具有序,无杂物堆放。

十一、会议制度

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及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如遇特殊情况, 村支部书记、主任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村文书向分管领导请假。一季度,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 1 次或迟到、早退一次,给予警告;2 次的在全镇干部大会上做书面检查;3 次的扣除绩效工资 100 元。参会人员必须提前 5 分钟到会场,并将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关闭或设为振动,严禁在会场说话、嬉笑、打闹,保持会场秩序。各村每周星期五上午 10:00-12:00 召开村干部例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参加,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十二、学习制度

严格执行除党员学习以外的其他学习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并按照镇党委的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记录。年内学习笔记不少于 1 万字,撰写学习心得 1 篇。

十三、民主议事制度

计划生育奖抚对象、低保对象、贫困户扶持对象、残疾人专项补助对象、助学对象的确定等重大事项,按照“ 四议两公开”

的工作程序进行。村文书须做好每一次的会议记录并归档,会议记录应包括参会人员、待议事项、议定结果等全面情况。

“ 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 即:决议公开、 实施结果公开。

具体程序是: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进行讨论,发表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4、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十四、村干部民主测评制度

认真落实村干部民主测评制度。每年年底结合班子考核召开一次由党员、村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大会,侧重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测评分优秀、称职、 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村级班子评价结果列入年终综合考核,兑现奖惩。

十五、公章管理制度

党支部、村委会公章实行专人管理,公章保管者要确保公章的安全,对因保管不当而造成公章遗失的视其情节给予处理。加盖公章必须做好登记,详细记明盖章内容,一般情况的证明、报表盖章,由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同意;涉及到村集体资产处置、个人与集体之间的经济利益以及各种合同协议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材料盖章,先召开村两委工作会议或村民议事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 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同意方能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