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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三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
规章制度

市水利局“三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

市水利局“三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

2022/7/305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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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三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水利事业的发展规律,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合理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规性、合法性。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1、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工作举措;

2.水利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事项;

3.行政机构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重要事项;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5.需向上级请示报告或者向下级答复批复的重要事项;

6.年度预算申报和调整;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它需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包括:

1.人员录用、推荐、提拔、任免、调整等重要事项;

2.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管理(挂职、交流)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数额较大的新建、扩建工程项目或维修项目;

2.数额较大的设备、物资、劳务采购项目;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年度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安排和金额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大额财产处置、预算调整方案等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按照《中共xx市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集体决策之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以正式会议形式进行研究讨论,集体作出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和其他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局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