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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建设有限公司章程
规章制度

国有独资建设有限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建设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单独出资、由XXX市XX区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

2022/5/248 次浏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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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建设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单独出资、由XXX市XX区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X省X大齐核心示范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 XXX市XX开发区CBD大厦11层1105室。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受政府委托经营国有资产,滩涂治理,房地产开发,污水排放及供排水设施管理维修。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 资 额

(人民币亿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认缴

实缴

XXX市XX区财政局

5

5

货币、实物

2011年 9 月 2日

100%

第五章 股东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六章 董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其中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由出资人委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二)执行出资人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