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增强干部办理公文的责任感,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提高部内公文办理质量,充分发挥公文应有的效力,特制订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1.公文差错责任追究适用范围
(1)红头文件.
(2)县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协常委会各种汇报材料。
(3)向上级报送的各种材料
(4)向县委、政府领导提交的各种材料。
(5)向部长提交的工作汇报、方案等
(6)部里召集的各种会议材料。
(7)简报。
(8)重要活动中的材料。
2。公文差错类别
(1)错字、别字、漏字、关键部位的标点符号、严重排版错误、装订错误。
(2)重要句式、用语、用词、材料结构错误。
(3)没有按时发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4)发送范围错误或失误。
3。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1)经审核后提交领导签批的文稿,凡出现1个错字、别字、漏字、重要标点符号及 1 处严重排版、装订错误的,对撰稿人、审稿人、核稿人各罚款 10 元。
(2)重要句式、用词、用语错误,每出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 20 元.
(3)对没有按时发送文件,造成严重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相关责任人每人罚款 50 元。
(4)没有按照发送范围送达,受到相关方面追查的,对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