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项目部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规定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三)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落实。
(四)直接主管或安排项目副经理主管安全监督部门。按照规定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完善监督手段;支持安全监督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主动听取安监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五)审订项目部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六)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七)保证项目部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八)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项目必需的资金投入。审定有关安全生产投入项目并检查落实效果。
(九)负责督促落实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 督促重大危险部位施工采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责任的落实。
(十)负责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三级安全教育” 、“转岗人员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十一)依法进行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保证工程分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严格按合同执行。工程分包安全监督管理和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做到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范畴,严格执行总队有关规定,严禁“以包代管” 。
(十二)主持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十三)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格进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定期进行分析,积极有效的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十四)负责制定和实施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及重大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
(二)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在组织本单位的生产部署的同时布置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督促落实安全投入项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
(六)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督促有关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对危险部位施工场所,负责组织制定专项措施,有效实施并做到安全责任的落实。
(七)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分管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系统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人员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
(八)负责组织对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采取现场监督施工。
(九)负责组织对本项目工程客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的监控管理,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履行告知员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实施整改措施,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
(十一)负责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计划,进行检查督促,做到有效实施。
(十二)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创造和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工作环境,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治理危害职工身心健康的尘、毒、噪。
(十三)参加或主持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十四)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依法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实施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十七)经常深入施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八)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主持重大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
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对项目部安全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编制安全设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措施的安全技术可靠性负责。
(三)结合项目部生产施工特点,健全项目部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五)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负责监控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
(六)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和报批。
(七)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八)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及重大险情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作业队长安全职责
(一)队长是作业队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作业队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副队长对作业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并根据项目部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定作业队实现项目部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作业队安全目标的实现。
(三)组织编制本作业队安全文明生产与尘、毒、噪治理的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五)认真执行上级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按时提出本作业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七)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工作,保证每一个参加施工的职工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八)负责组织对跨班(组)重要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九)领导、支持作业队安全员的工作;充分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每月定期召开作业队安全分析会;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做出批示。
(十)负责定期组织本作业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在本作业队施工范围内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十一)贯彻执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十二)负责组织本作业队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教育,做好班组“三工教育”工作。
(十三)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十四)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岗位培训教育和安全管理继续教育。
工程师安全职责
(四)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作业队、班(组)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书面交底工作。督促指导技术员按规定的作业程序指导施工生产。监督安全技术措施与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五)负责组织、检查、指导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认真实施。
(六)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班(组)的班前安全生产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七)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作。
(八)组织编制本工程项目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九)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十)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十一)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施工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审阅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十二)参加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十三)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实施,并及时修改补充完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对分管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性负责。
(十四)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对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技术员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所在工作岗位的安全技术工作
(二)协助作业队、班(组)长组织本队、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三)指导工人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生产。
(四)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作业程序指导书的编写及书面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五)协助队、班(组)长进行本队、班(组)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
(六)参加本队、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协助队、班(组)长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地方政府、上级主管和总队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章守纪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开展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处罚;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参加本项目部(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五)协助项目部(工地)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作业队、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和“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建设。
(六)参加项目部(工地)安全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协助项目部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七)参加项目部(工地)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业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原则督促整改。
(八)督促并协助项目部(工地)有关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九)监督、检查项目部(工地)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开展对重大危险源(因素)监控工作,负责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履行报告。
(十)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负责组织项目部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十二)负责项目部(工地)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项目部(工地)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十四)参加项目部(工地)安全考核与奖惩工作。
(十五)参加项目部(工地)各类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六)兼职安全员在业务上受专职安全员指导,安全监察活动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下开展。
班组长安全职责
(一)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施工内容(项目、人、物、环境、办法、程序)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
(三)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五)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和“三查”(查衣着、查“三宝” 、查精神状态)站班会及班后安全小结。
(六)每班巡视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进工人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严禁未经安全教育或不熟悉安全操作技能的人员上岗操作;做好全班人员(包括临时性用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八)在每项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九)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十)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现场进设备、材料应有计划地加以控制并堆码整齐,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场所,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十一)开展好本班(组)的定期安全检查活动,每周会同技术员、兼职安全员按“施工现场安全考核实施细则”的内容,对施工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落实上级和项目部、作业队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十二)负责对本班(组)每个职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纪情况认真考核,运用经济手段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树立良好的遵章守纪风气。
(十三)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及事故,要及时登记上报,保护好现场,并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现场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及条例,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本作业队的各项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对本作业队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做好本作业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做好安全目标指标的落实工作。
(三)组织本作业队安全活动和定期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限期改进,并要有检查记录。
(四)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安全防护不到位,有严重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工作混乱的现象,有权制止和有权停工整改,并及时向上级书面汇报。
(五)参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及审查,并对实施情况检查。
(六)会同本作业队做好新入场人员及特种工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七)负责工伤事故统计上报,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行为,有权越级上告,参加项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实施。
(八)负责本作业队的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负责安全保护用品,设施的鉴定工作,确保采购的劳保用品及设施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施工员安全职责
(一)领工员、施工员是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工作质量对项目副经理负责。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作业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三)负责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个阶段特点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四)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五)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班组(外协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六)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四新”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七) 发生各类事故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的措施,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
(二)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三)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四)认真参加班前安全会,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五)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六)施工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七)施工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以及一切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检举与控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九)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十)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物资器材科、机械管理科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和危险品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
(三)负责对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处置)单位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整改落实;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四)负责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五)参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施工机械项目的审查,并负责项目完成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负责审查特种设备安拆、改造、维修和危险物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资质与持证情况。无证或不合格者,严禁从事相关作业。
(七)负责监督作业队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储存的有关检测、检验以及年审的管理工作,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八)负责监督作业队现场施工所需的安全设备、安全装置、安全工器具的供应及管理工作,并确保采购的物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九)负责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物资和安全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十)负责监督作业队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本部门归口业务范围的年度、季度(月)、单项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督促实施。
(十二)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组织制定施工机械、危险物品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
(十三)定期进行施工机械设备、仓储物资及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专业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四)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
安全保卫科安全职责
工程财务科安全职责
(一)确保安全投入资金的落实。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组织资金,及时提供资金。
(二)负责建立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及时承付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
(三)负责收取安全违约金或罚款。
综合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一)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方面和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各作业队认真贯彻安全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及时印发、转发、传达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涉及安全工作事务的接待工作,配合、协助安监部门抓好全局性安全工作。
(三)负责项目部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办公、生活区域消防保卫、卫生安全工作。
(四)参与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协调安排和做好安全会议活动的各项工作。
(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掌握项目部安全生产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及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班前、班后会由班组长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班后)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班组长自定。
作业队安全会议要求每半月一次,由作业队长负责召开,时间为星期天下午,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项目经理决定,每月至少一次,由综合办负责记录。
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紧急安全会议视情况由项目部领导决定召开。
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议题:
1、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3、根据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
4、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
5、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
6、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7、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的措施。
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对事故的规避能力,杜绝“三违”行为。
一、新工人 “三级”教育
1、总队级教育内容: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特殊设备、危险部位安全注意事项,全生产概况,主要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等。
2、项目部级教育内容:项目部负责讲授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危险设施及地点安全注意事项、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教育内容:班组长或安全员讲课,本组生产特点、安全生产状况,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危险品的保管、使用及操作示范、典型事故安全教育。
二、全员安全教育
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生产知识、技术操作规程等。针对领导、管理人员和工人的不同要求,进行考试。
三、特殊工种培训教育
凡进场作业的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指挥、起重司机、机工,空压机、焊工、机动车辆驾驶、易燃、易爆、剧毒等特殊工种的工人,除进行一般教育外,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并经上级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才允许独立操作。上述特殊工种的工人未经教育一律不准独立操作。
四、调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一般在调换工种的部门内进行教育。
五、日常宣传教育,每周用一小时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消防、保卫等综合教育。利用广播、黑板报、安全简报、事故画报、电影录像、安全标语、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六、违章教育
1、三次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停工教育;
2、三次违章作业的工人进行停工教育;
3、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各单位必须开展危险预知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活动和施工小组的班前安全讲话制度。项目部每月、作业队每周、班组每天进行一次。
八、对因发生工伤事故而歇工人员须在复工前由安全部门进行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等教育,三次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三次违章作业的工人进行停工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类别主要有:
(一)日常现场值班检查;
(二)施工队和班组检查;
(三)爆破、高处临边、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等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
(四)设备、用电、防火、交通、起重和季节施工等专业检查;
(五)综合检查。
日常现场安全值班检查,每班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专职安全员到施工作业现场巡视检查。
作业队检查由队长组织,每天或每周对分管的作业面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班组检查由班长负责组织,对当班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由项目部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和按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护。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检查应制订专项制度、专人负责、专项检查。
专业检查由项目部、作业队组织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等有关专业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综合检查由项目部、作业队各级主管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其检查频次为:
(一)项目部每月不少于1次;
(二)作业队每周组织1次检查。
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
(一)现场查看;
(二)仪器监测;
(三)查阅资料、文件、记录、报表;
(四)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
(五)其它形式。
安全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查安全管理体系;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查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实效;查安全培训教育;查安全意识;查不安全因素及隐患整改;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查安全工作活动记录;查劳务用工安全管理;查安全防护设施;查重大危险源监控;查安全投入实施情况等。
安全管理体系
(一)各级人员安全职责是否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到位;
(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监督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员配备数量和素质是否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执行效果。
(二)是否落实了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以及执行情况。
(三)是否针对本部门、作业队所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施工专项措施以及执行效果。
(四)是否结合生产施工特点制定了设备、用电、交通、防火、防爆等管理办法以及执行效果。
(六)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七)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情况。
(八)安全例会、安全活动、工作台帐、安全统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作业专项措施的制定、审核、对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
(一)危险作业施工主要有:爆破、隧洞开挖,高边坡开挖,高处作业,多层交叉作业,起重作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及转移等;
(二)季节性施工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电梯、吊篮、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使用、检测合格证和定期审验。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
(一)各级领导、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四)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五)职工常规安全教育情况。
(六)转岗教育和劳务用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七)违章教育情况。
(八)新入场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安全生产工作台帐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活动记录,是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写照,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台帐,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检查工作重点之一。
施工生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一)作业场地是否平整、道路畅通,洞口是否有盖板或护拦,照明是否充足且通风良好。
(二)设备设施布置是否合理,器材堆放是否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是否大于0.5米且平整畅通。
(三)用电线路、风水管路是否布置整齐、醒目,架空高度和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是否设置了高度大于1米的防护栏杆,悬崖、危岩、陡坡、临水场地边缘是否设置了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
(五)各种安全标志和告示是否准确、醒目,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是否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六)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是否遵章守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危险施工场所
(一)高处临空边缘是否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是否栓戴安全绳,高边坡、深槽下部作业是否无危岩,是否有防止坍塌、滚石的措施;
(二)隧洞作业洞口是否有防护设施,洞内是否有处理危石和防坍塌措施,爆破作业是否有统一指挥信号和警戒范围;
(三)起重作业是否吊、挂、绑扎牢固,且起重空间无障碍物,竖井、斜井洞口周围是否设置了高度大于1.2米的防护围栏。
机电设备
(一)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二)固定设备
(1)外观是否整洁,且基础稳固,传动、转动部位是否有防护罩;
(2)外壳接地是否良好,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雨措施。
(三)推、挖、装等行走、移动、旋转设备
(1)制动是否可靠,且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系统是否齐全可靠;
(2)外观是否整洁且颜色鲜明。
(四)机动车辆
1.方向和制动系统是否灵活可靠且警告信号、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2.指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且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五)起重设备
1.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且高度、重量、行程、变幅等限制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
2.指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且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
(3)吊钩、索具、钢丝绳是否完好且吊钩、横担、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
(六)高压线路的高度及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七)变压器附近是否有警告标志,地面设置时,周围防护围栏高度是否大于1.8米,悬空设置时,变压器高度是否大于2.5米。
(八)锅炉压力容器的监控、指示仪表是否齐全、灵敏、准确,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是否密闭、不泄漏。
爆破器材仓库、油库、加油站
(一)储运、使用、销毁的安全保卫措施是否齐全且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
(二)与生产、生活区和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单独建筑的储存地点周围是否有高度不低于2.5米的防护围墙或围栏。
(四)是否配备了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的宽度是否大于3.5米且畅通无障碍。
(五)照明、动力装置是否是防爆型且避雷装置良好。
(六)禁止烟火的标志是否明显。
场内机动车辆道路
(一)基础是否稳固且路面平整,路面宽度是否不小于车辆宽度的1.5倍。
(二)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是否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横跨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离路面高度是否不低于机动车辆高度的1.5倍。
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
(一)对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操作者和其他员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安全领导小组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二)《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包括事故隐患情况、发生地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验收情况等。
(三)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除责成有关人员继续整改外,应对有关责任人加以处罚。
(四)对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的职工,视具体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运转。
(二)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后每台设备有人负责。
(三)操作人员应通过岗位训练,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四)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机。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该注油部位,按规定注油,不能遗漏。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
(五)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机,并及时上报。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机,未处理的缺陷需记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六)维修工(机、电、仪)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保证维修质量的责任,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七)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设备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时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设备的检修。
(九)需经有关专业职能单位定期检测的设备、仪器仪表等,必须按规定送检并作好记录。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辅助用品。根据安全生产、防止工伤、职业病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除一般防护用品外,发给员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一)发放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和原则
1、有强烈的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2、有刺割、纹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4、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5、高空、井下作业;
(二)劳保用品的采购应由各作业队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
(三)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式样,应当以符合工种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四)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涉及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对不按规定发放或作业时不按规定穿用防护用品的要进行教育和处理,对由此而造成员工伤亡(中毒)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或借外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
(七)各岗位人员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劳保用品的使用
1、安全帽
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安全带
建设施工现场上,高处作业,重叠交叉作业非常多。为了防止作业者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作业者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有以下几点要求: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有扎安全带的时间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合理的科学系挂方法。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就是安全带拴挂在低处,而人在上面作业。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系挂方法,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 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3、防护服
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穿着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为白色,其他工种的工作服没有颜色的限制。防护服有以下几类:
(1)全身防护型工作服;
(2)防毒工作服;
(3)耐酸工作服;
(4)耐火工作服;
(5)隔热工作服;
(6)通气冷却工作服;
(7)通水冷却工作服;
(8)防射线工作服;
(9)劳动防护雨衣;
(10)普通工作服。
施工现场上对作业人员防护服的穿着要求是:
(1)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工作服;
(2)操作转动机械时,袖口必须扎紧;
(3)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特殊作业防护服;
(4)焊工工作服应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4、防护眼镜
物质的颗粒和碎屑、火花和热流、耀眼的光线和烟雾都会对眼睛造成伤害。这样,在时就必须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选择和使用防护眼镜。
(1)防打击的护目眼镜有三种:
①硬质玻璃片护目镜;
②胶质粘合玻琉护目镜(受冲击、击打破碎时呈龟裂状,不飞溅);
③钢丝网护目镜。它们能防止金属碎片或屑、砂尘、石屑、混凝土屑等飞溅物对眼部的打击。金属切削作业、混凝土凿毛作业、手提砂轮机作业等适合于佩戴这种平光护目镜。
(2)防紫外线和强光用的防紫外线护目镜和防辐射面罩。焊接工作使用的防辐射线面罩应由不导电材料制作,观察窗、滤光片、保护片尺寸吻合,无缝隙。护目镜的颜色是混合色,以蓝、绿、灰色的为好。
(3)防有害液体的护目镜简易主要用于防止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注入体与化学药品所引起对眼的伤害。一般镜片用普通玻璃制作,镜架用非金属耐腐蚀材料制成。
(4)在镜片的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属铅面制成的铅制玻璃片的护目镜,主要是为了防止X射线对眼部的伤害。
(5)防灰尘、烟雾及各种有轻微毒性或刺激性较弱的有毒气体的防护镜必须密封、遮边无通风孔,与面部接触严密,镜架要耐酸、耐碱。
5、防护鞋
防护鞋的种类比较多,如皮安全鞋、防静电胶底鞋、胶面防砸安全鞋、绝缘皮鞋、低压绝缘胶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高温防护鞋、防刺穿鞋、焊接防护鞋等。应根据作业场所和内容的不同选择使用。建设施工现场上常用的有绝缘靴(鞋)、焊接防护鞋、耐酸碱橡胶靴及皮安全鞋等。对绝缘鞋的要求有:
(1)必须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
(2)绝缘鞋(靴)胶料部分无破损,且每半年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3)在浸水、油、酸、碱等条件上不得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
6、防护手套
施工现场上人的一切作业,大部分都是由双手操作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手经常处在危险之中。对手的安全防护主要靠手套。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工件、设备及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适当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建设施工现场上常用的防护手套有下列几种:
(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4)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济作业时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7、常用安全护具的检验方法
常用的安全护具必须认真进行检查、试验。安全网是否有杂物,是否被坠物损坏或被吊装物撞坏。安全帽被物体击打后,是否有裂纹等。经常对安全护具的检查按要求进行
(1)安全帽:3kg重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自由坠落冲击下不被破坏,试验时应用木头做一个半圆人头模型,将试验的安全帽内缓冲弹性带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种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试验都可用此方法。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安全带:国家规定,出厂试验是取荷重120kg的物体,从2~2.8m高架上冲击安全带,各部件无损伤即为合格。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试验负荷重标准情况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一些施工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装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铁块,以达到试验负荷的重的标准。用专作实验的架子,进行动、静荷重试验。锦纶安全带配件极限拉力指标为:腰带1200~1500kg,背带700~1000 kg,安全绳1500 kg,挂钩圆环1200 kg,固定卡子60 kg,腿带700 kg。安全带的负荷试验要求是:施工单位对安全带应定期进行静负荷试验。试验荷重为225 kg,吊挂5min,检查是否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安全带的检验周期为:每次使用安全带之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新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进行抽查试验,旧安全带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抽检。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过试验的安全护具,不准再用。
(3)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还必须注意:
1)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
2)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书”;
3)产品是否满足该产品的有关质量要求;
4)产品的规格及技术性能是否与作业的防护要求吻合。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 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 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 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 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 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 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 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 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 元罚款,若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党、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 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项目部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 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的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 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 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 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 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100 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
100-200 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 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 元。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200—1000元:
1、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者;
2、在抢救事故中,使项目部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3、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革新和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三、奖罚办法
安全管理部门依据本标准,每季提出奖励、处罚金额、单位、人员名单,报项目经理审批后,工程财务科从工程款或工资总额中扣除或增加。
奖励、罚款通知单由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一式三联,一联交被罚款单位、个人,一联交工程财务科作扣款依据,一联留安全管理部门备查。
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是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落实的重要措施,是项目部检查考核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主要依据。为使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台帐的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施工区域平面图)
2、安全生产网络或机构情况
3、安全重点部位一览表
4、压力容器、消防器材、危险物品、用电情况登记表
5、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6、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7、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8、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记录
9、安全生产年终总结
二、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入帐的责任人及职责
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的责任人为项目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
1、台帐记录时限为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档案台帐必须做到每年年底整理归档、次年年建帐,台帐不得跨年度连续使用。
2、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的登记入帐必须及时真实、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三、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管理与监督
为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入帐的及时真实,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每季度向项目部安全生产主要领导汇报建档入帐情况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抽查和督查,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人员的待遇与台帐管理工作情况相挂钩。
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的报告:
1、操作者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项目部值班人员或项目部领导报告。
2、项目部领导、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进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并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党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已经采取的措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隐瞒事故,若隐瞒事故,一经发现,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从重处罚。
5、对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事故,按规定时效以单位名义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安全事故的调查
1、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后,应认真接受并配合有关人员的事故调查,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事、尊重科学的原则,应积极配合有关专家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在上级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期间,项目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人员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束后,应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后的处理工作,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安全事故的处理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事故经过和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没有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进行责任处罚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责任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制订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项目部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有关部门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事故统计上报规定,及时将工伤人员相关诊断证明同事故调查报告书按要求上报,按规定组织伤残人员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落实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订本制度。
(一)在严禁火种区域设置“严禁火种入内”、“严禁吸烟”等明显标志。并能杜绝点火源进入禁区。
(二)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储贮物资的性能。凡不同性能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品必须严格分类、分库存放。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混装、混放。库房内要保持道路畅通。
(三)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应严格审查领料手续,健全领发登记,严格执行保管发放制度,严禁仓库管理人员将剧毒危险物品私自转让和送人。
(四)各部门、作业队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都要制订相应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在下班前要送专库保管。
(五)电热烘烤设备(电炉、回火炉、取暖炉、烘箱)必须由专人负责,并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在四周烘烤衣服等物品。
(六)风电焊工、电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对易引起火灾和爆炸故事的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后才能操作。
(七)消防装备器材是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龙头和设备附近禁止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布局合理。灭火器内药剂应按有效期有专人调换,确保灭火使用。
(八)坚持检查巡逻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制度、工艺、设备、环境条件、防火防爆、消防措施、建筑防火、危险品存放与管理,静电接地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逐级解决。
(九)对消防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于违反消防安全制度或拒绝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的集体或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保障生产安全,防止各类电气事故发生,强化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电气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安全用电”的原则,加强电气设备全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电气安全规程与制度,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用电。
3、由于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和安装过程中,可能存在缺陷,管理和使用部门必须认真不断学习新知识,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杜绝电气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用电制度
1、一般安全用电制度
a.专用电气机械要指定专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b.电气设备的施工或修理要指定专人作业,其他人员不得作业;
c.已标识电气危险标志的场所,非操作人员不可进入;
党.不要在电气开关和配电盘周围堆放杂物;
e.当电气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发热、打火、漏电等)时,要及时报告电工和用电管理部门;
f.人体出汗或手脚潮湿时,不要触摸电线和电气设备;
g.电气过热、漏电等原因造成的火险、火警,要先切断电源再来火,并且不得使用规定的消防器材,更不能用水灭火。一般可使用CO2灭火器、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干燥的砂土灭火。
2、开关安全操作制度
a.发现闸刀开关、插座的绝缘盖壳损坏时,要及时报告电工或值班负责人;
b.保险丝要使用规定的规格,不得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c.更换保险丝时,要切断电源;
党.要用右手操作电源开关,操作闸门开关要迅速、准确,要一推到底,不要将开关置于半开、半断的中间位置,更不要将电线挂在闸刀的刀片上;
e.开关箱的门要随时处于关闭状态,不要经常处于打开状态;
f.电动机因不明原因停止运转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电工。
3、电气设备安全操作制度
a.为电气设备等带电部分设置的防止触电的围栏、绝缘屏蔽要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b.电气设备操作部分的照明度,按下列标准执行:
精密作业:300勒克斯以上;
一般作业:150勒克斯以上;
粗糙作业:70勒克斯以上。
c.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处于良好状态,不能随便拆除。调换电机等电气设备时,不要忘记接上地线。
党.照明灯具上的灰尘污垢要适时揩擦清洁,但要注意切断电源操作。
e.电线老化应及时更换。
4、移动式电气设备操作制度
a.来回移动的电线,要使用橡皮绝缘电缆;
b.手持式电灯,应使用36伏安全电压,且有防护装置;
c.在有水或其它导电性液体的场地上,若使用220伏以上的移动式电气设备,设备接地线要绝对可靠。
5、停电或切断电源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a.停电时,应将应切断的开关尽可能迅速地切断;
b.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开关作业,最好是将负荷和隔离双重开关都切断,并挂上“严禁合闸”挂牌或由专人监视,监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即使在停电时修理电气,也要做到如此;
c.高压或超高压线路的隔离开关,要在确认指示灯、信号灯等指示均无负荷后才能断开或闭合;
党.电气维修等作业结束送电时,要确认作业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完全没有危险,否则不能送电。
(三)安全用电检查
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有下列内容:
1、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
2、电气设备的安装是否规范;
3、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良好;
4、设备裸露部位有无屏蔽防护,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5、接地、接零是否完好、可靠;
6、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可靠;
7、有无采用安全电压和安全用具;
8、电气防火措施是否完善,电气灭火器具是否相应和足量;
9、防静电、防雷电的措施和设备是否可靠、有效。
(四)附则
安全用电四大要素
1、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具体按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2、裸露电线与其它设备之间要有足够的安全间距。
3、电气设施的载流量要安全可靠,具体按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4、用电标志要明显、准确、统一。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积加强项目安全管理,确保对安全生产投入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总队《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安全生产投入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二、 费用的设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安全费用由项目部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三、费用管理。由工程财务科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四、资金主要应用于以下领域: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
4、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
5、安全生产检查。
6、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五、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六、资金的安排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使用资金的,提出书面报告;
2、报安全总监审核;
3、经安全生总监审核后,报项目部领导批准。
七、资金的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资金不能挪用、挤占和截留,不能用于偿还债务和发放集体、个人福利待遇。 八、所有和专项资金有关的各级领导、财会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检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1 目的范围
为严格管理民爆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民爆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项目生产建设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3 术语
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指硝铵炸药、乳化炸药、铵油炸药、火雷管、导爆管雷管、毫秒电雷管、导火索等。
4 管理规定
4.1 总则
4.1.1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民爆物品的审批、购买、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4.1.2保管、使用和押运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民爆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上岗前必须经用工单位组织培训和安全教育,由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
4.1.3民爆物品由爆破单位实行统一报批、统一采购、统一仓储、统一发放、监督使用。
4.1.4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审批、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
4.1.5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制定爆炸物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员工严格遵守。
4.1.6依照《条例》和《实施细则》,加强对民爆物品管理和使用的检查考核,主动接受各级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4.2 计划审批
4.2.1项目部各作业队应根据计划工程量,定期将民爆物品计划用量报送至爆破施工单位指定负责人,由爆破单位汇总计划后送至派出所审核,最后送公安局审批。
4.3运输装卸
4.3.1民爆物品从炸药库运输至矿区时,应由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车辆装载,由持危险物品押运证人员押运。
4.3.2爆破施工单位仓管员、押运员到仓库领取民爆物品时,应双人押运,押运员、领料员和仓库的两名仓管员应同时签字,如实登记出仓情况,及时将民爆物品直接运回存放点,不准途中无人押运或一人押运,严禁雷管(或导爆管)与炸药混合装运,不得乘坐无关人员。运载火工的车辆应符合安全要求。
4.3.3车辆应控制车速,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中途不得随意停留。
4.3.4装卸人员必须懂得民爆物品的安全常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民爆物品或在包装箱上踩踏。
4.3.5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准穿戴化纤衣物或穿带钉子的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准有带电的设备。
4.3.6遇暴风雨或雷雨时,禁止进行装卸作业。
4.3.7汽车装卸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4.3.8民爆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4.4 爆破器材的储存
4.4.1运输车辆到达目的地后,仓管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入库,详细填写入库帐本,由两个仓管员、押运员、驾驶员四人同时签字。
4.4.2储存民爆物品存放点(储存库),必须做到:
4.4.2.1实行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
4.4.2.2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爆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放民爆物品时,审批手续必须齐全,由经保卫处审核的人员凭四员证或凭胸卡领取(雷管、炸药应分开、分时发放)。领用和退库时,爆破员、监炮员和两个仓管员应同时签字,如实记录。
4.4.2.3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并按标准堆放,雷管箱必须放在货架上,炸药应放在垫木上,架堆相互之间的通常宽度不小于1.3m,货架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导火索、导爆管和炸药的货堆高度不超过1.6m。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4.4.2.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其它活动。
4.4.2.5进入库区人员入库前必须把手机、BP机、对讲机关闭。
4.4.2.6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被抢,必须立即报告保卫处和公安机关。
4.4.3使用单位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经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保卫处审核后,由派出所审批。建好砖混结构、铁门、铁窗的库房作为火工材料存放点,保险柜存放雷管、导爆管,雷管、炸药、导爆管应分开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和24小时值班制度。
4.4.4临时存放点火工仓管员必须持证、专职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仓管员发放火工材料时,应凭证发放,严禁将火工材料发放给无证人员使用。
4.5 民爆物品的领用
4.5.1施工队使用民爆物品,应按要求办理开户手续。开户时,必须填写开户审批表,随带施工合同(或工程任务书)、“四员”证,由派出所审批并到县公安局申请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领取使用。
4.5.2施工队伍领用民爆物品,应凭领用计划和上次领用民爆物品的使用登记情况,经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保卫处在月计划内审批,报派出所备案监督。
4.5.3领用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办理“四员”证,办理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4.5.4使用民爆物品时,各种登记表格的填写,必须规范、及时、真实、完整,不得涂改,并应准确到每发雷管及其编号、每筒炸药、每米导火索,做到帐物相符。签名时不得代签、漏签、补签,每页帐薄均应编号,并注明使用单位和使用的年、月、日,旧帐薄用完后应及时交回保卫处存档。
4.5.5使用炸药应如实申报,因特殊原因没有施爆或有剩余炸药,应按领用审批程序,及时办理延期手续,退回炸药仓库存放,并在下次领药时将退库的炸药先领用,以防失效。
4.5.6从临时存放点领取民爆物品前往作业现场时,严禁雷管、炸药混合拿;雷管应用专用木箱装放。
4.5.7领往作业现场的民爆物品必须放在安全位置,必须有人看管。当班使用所剩民爆物品应及时退库,不得移给另一班使用,也不得藏放他处留到下次使用。
4.5.8在加工药包时严禁吸烟,并应选择安全地点进行加工。装药时只准用木棍、竹筒进行送药,禁止使用铁器类物品推送药物。
4.5.9警戒工作由爆破单位承担并确定专人负责指挥。爆破会影响相邻单位时,相邻单位接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做好人员和机械的撤离工作。点炮之前必须发出信号,使用警戒红旗和警戒牌,做好安全警戒工作,警戒指挥人员应选择安全地点或在掩体中避炮;炮响完毕,经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撤除警戒信号。
4.5.10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一次集中点火,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且每人次露天最多只能点10组导火索;井下每人次最多只能点5组导火索;点火之前应先点燃料安全计时线,计时线长度不能超过起爆导火索的四分之一,每次点炮必须一人点炮,一人监炮,安全计时线燃烧完,无论炮是否点完都必须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4.5.11对瞎炮的处理。发现眼底有残药时,可将药卷掏出并用水清洗;药包拒爆时,要用水清洗或重新装入起爆包,禁止从瞎炮中直接掏出起爆药包。
4.5.12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民爆物品,严禁使用民爆物品炸鱼、炸兽等。
4.5.13工程结束或告一段落,不再需要使用或暂时不用民爆物品时,两天内应将剩民爆物品及时退回炸药仓库,派出所报告,及时收回《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办理注销供应或临时停供手续。变质或过期失效的民爆物品应及时报保卫处和派出所备案,登记造册,按规定程序实施销毁。
4.6 处罚
4.6.1凡违反上述规定,项目部将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因管理不善,造成火工材料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的,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4.6.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二、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三、 职责
(1)综合办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作业队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各作业队、各级安全人员、班(组)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作业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作业队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各作业队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6)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7)各作业队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
五、 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县(市)职业病防治所,由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2)当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所在地县(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县(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六、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费是针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营养需要,有助于增强抗毒害能力,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
(2)保健食品费按从事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20天以上者按一个月发放,不足20天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3)在设备、容器及通风不足的场所配合有害作业者,可与直接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费申请表由有害作业施工生产班组填写,经作业队负责人和安全员签字后,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发放;施工现场由各专职安全员负责发放。
(5)保健食品费发放范围和标准参照施工所在地现行标准执行。
(6)暑期施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参照总队文件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施工中,要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条件、使用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法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一标三规范三规程等)制度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结合以往的施工经验与教训,要求参照以下内容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二条一般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主要内容:
1、土方工程,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开挖深度和土的种类,选择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度以及护坡支撑和护壁桩种类,以防土方坍塌。
2、脚手架等选用及设计搭设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3、高处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4、安全网(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范围(保护区域)、架设层次、段落。
5、垂直运输机具、塔吊、井架(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位置及搭设要求;对稳定性、安全装置等的要求和措施。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6、施工洞口及临边的防护方法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的隔离措施。
7、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通道的布置、上下水布设、材料堆放、排污及建筑土头与生活垃圾的清理,都要符合文明、安全、卫生、防火要求。
8、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和绘制临时用电图纸。在建筑工程的(包括脚手架具)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间距没有达到最小安全距离时采取的防护措施。
9、中小型机具的使用安全。
10、模板设计、安装及拆除的安全措施。
11、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系数措施。
12、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各种坑、井、沟和孔洞,都要指定专人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14、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15、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16、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17、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18、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应设置漏电保护。
19、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三条特殊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措施,如爆破、大型吊装、沉箱、沉井、人工挖孔桩、烟囱、水塔、各种特殊架设、高层脚手架、井架和拆除工程等,并要附有设计依据(包括规范、规程及地方有关特殊规定),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
第四条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
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是指考虑不同季节的气候,对施工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可能造成各种突发性事故,而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夏季施工安全措施。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主要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2、雨季施工安全措施。雨季进行作业,主要要做好防触电、防雷、防坍塌等工作。
3、抗台风暴雨安全措施。除了做好雨季施工措施外,还应做好防井架、外架、电杆等高耸设施倒塌的工作,以及做好物质转与人员疏散到安全场所的工作。
4、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冬季进行施工,主要要做好防风、防火、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的工作。
第五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1、由单位工程负责人主持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批准后,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应经原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办理变更手续。
2、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交底。工程开工前,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就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中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向工长、施工员、班组长反复、详细交底和进行必要的讨论,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安全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
3、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中,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交底与验收制度。
4、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措施、防护设置的费用应列入项目部及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费中,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它用。
5、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审批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发现问题要对其进行及时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加完善、有效。各级安全部门要以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各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6、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督检查外,还应实行与经济挂钩的安全奖罚制度。
分包队伍(外协队)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及特殊工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
2、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党、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验,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9、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0、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2、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调度管理,并有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2、筛选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办事的青年工人从事特种作业。
3、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
4、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并由安全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性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5、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档案建立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6、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7、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每月停产半天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8、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9、坚持上下岗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0、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办理验收手并有验收人员签字交付使用。
11、上岗后不做其他工作,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12、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安全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小分队,配备必要的抢险器材,以能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防汛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俊楼
副组长:贾会亮(主要负责隧道)
曹旭东(主要负责路基、桥梁)
组员:薛云、郝海明、陈志刚、李俊林、张来旺、李国君、陶真雷
应急一队:薛云(队长)、王振国、林述雄、林宗山、林宗华、陈承康、薛春强、宋强云、林峰、薛明
应急二队:郝海明(队长)、郝跃奇、曹子长、郭春明、李国君、姚开元、周伟海、马先华、孟勇
2、健全通讯系统,保证全线联络畅通,在事故易发点设专人巡查。
3、专门设立预报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进行天气预报的信息收集,以便作出相应的预防准备工作。
4、暴雨来临前,采取明确有力的措施,严防人员和物资、设备损失。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要服从现场施工员的指挥,按照“靠右行驶,先重车后轻车”的原则行驶;
2、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3、严禁人货混装、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圆筒形物件卧倒装运时必须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4、装载易燃品、危险品或爆炸品时应按“爆炸物品管理条件”执行。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5、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车时严禁载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6、加挂拖车时,起步要缓慢并减速行驶,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拖车上必须有制动装置和灯光信号;
7、配合挖掘机作业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必须越过汽车驾驶室作业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停留;
8、卸料时,车厢上空和附近应无障碍物,向基础坑等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9、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在倾卸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载人;
10、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牢靠、适度;
11、下班后各类车辆要按规定位置停放整齐。
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制度
根据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及危害、严重程度,将重大险源分为四类: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0人或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死亡人数10~29人或重伤3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9人或重伤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死亡人数1~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危险源的控制可从三方面进行,即技术控制、人行为控制和管理控制。
(一)技术控制即采用技术措施对固有危险源进行控制,主要技术有消除、控制、防护、隔离、监控、保留和转移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及其操作规程、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须根据本工程危险清单有针对性地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确保这些措施在施工现场能得以实施;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是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控制内容,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外,还应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达到规模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对施工操作者和责任人进行明确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保存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4、收集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学习并掌握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管理和预防;
5、在施工中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二)人行为控制即控制人为失误,减少人不正确行为对危险源的触发作用。
人为失误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操作失误,指挥错误,不正确的判断或缺乏判断,粗心大意,厌烦,懒散,疲劳,紧张,疾病或生理缺陷,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等。人行为的控制首先是加强教育培训,做到人的安全化;其次应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操作安全化。
(三)管理控制除危险源分级管理外,还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对危险源实行控制。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2、明确责任、定期检查;
3、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5、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
6、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奖惩。
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确保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及时更新;
(二)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
(三)建立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告知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按照“一法三卡”要求设立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五)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完好状态,检查、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七)根据项目部生产情况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变更情况,制定并及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当地及负责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定期进行演练;
(八)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台帐;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五)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
(六)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必须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及潜在的危险性评估;
(三)应急救援报警系统及信息传递;
(四)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物资;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六)应急救援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事后的恢复;
(八)培训与演练;
(九)应急救援预案的经费保障。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施工项目,施工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满足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方的其他要求;
(二)方案若可行,应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有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三)符合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条款的,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
(四)随着施工进度的发展和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应随之不断更新或补充;
(五)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六)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必须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必须满足“消除风险、降低风险、个体防护”三级控制原则。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若不能立即整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所必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卫生防疫制度
第一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现场卫生和防疫制度,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卫生消杀消毒工作。
第二条建筑施工现场的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工地生活区应当整洁、通风,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职工食堂的卫生必须达到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在工程开工前,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位置设置办公室、生活设施。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规划,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五条施工现场内严禁职工和民工自行开伙。食堂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堂应距厕所、垃圾(场)箱30M 以外,做到平整、清洁、无污水。
食堂应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
二、生、熟食品应分开,有防蝇设施。食堂炊具放置有序,及时消毒。
三、食堂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现场食堂及炊事人员的"三证"复印件。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具备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食堂工作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健康合格证。
四、未设置食堂的工地,应采用送餐方法解决职工、民工就餐问题,并在工地设置文明卫生的售餐、就餐点。
五、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厨。
六、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的食堂和操作间相对固定、封闭,并且具备清洗消毒的条件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食堂和操作间内墙应抹灰,呈顶不得吸附灰尘,应有水泥面锅台,必须设排风设施。
七、食堂内外整洁卫生,炊具干净,无腐烂变质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加工保管,食品有遮盖,应有灭蝇灭鼠灭蟑措施。
第六条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宿舍卫生整洁、通风,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
二、一般不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
三、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医疗保健室、更衣室等。
四、生活区宿舍内夏季应采取消暑和灭蝇措施,冬季应有采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并建立验收制度。
五、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内高度不得低于2.5m,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m,应有高于地面30cm 的床铺,每人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2㎡,床铺被褥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室内保持通风。
六、生活区内必须有盥洗设施和洗浴间。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厕所墙面抹灰刷白,要有灭蝇措施,设专人负责定期保洁。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水桶加盖加锁,防止污染。
第八条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
第九条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负责人。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根据实际条件进行绿化。
一、 办公室、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清洁有序。施工区域内不得晾晒衣物被褥。
二、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使用中的安全网必须干净整洁,破损的要及时修补或更换施工现场暂设用房整齐、美观。
三、施工垃圾应集中分拣、回收利用并及时清运。现场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定期灭蚊蝇,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
四、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有距墙距地面大于20cm的粮食存放台。不得使用石棉制品的建筑材料装修食堂。
五、食堂操作间和仓库不得兼作宿舍使用。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食品,严禁食用变质食物。
六、施工现场应保证供应卫生饮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有专人管理,
并定期清洗消毒。施工现场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
七、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现场工人患有法定传染病或是病源携带者,应予以及时必要的隔离治疗,直至卫生防疫部门证明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九、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做职业健康检查。施工现场应制定暑期防暑降温措施。
十、内业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内容应科学齐全合理,施工安全、
保卫消防、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有施工各阶段的平面布置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