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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村级人事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7.村级人事管理制度

7.村级人事管理制度 村级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村级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村级人事管理工作,提高村级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其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乡村振兴政策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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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村级人事管理制度

村级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村级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村级人事管理工作,提高村级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其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乡村振兴政策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村级组织的工作人员,包括村

“两委” 成员、专职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以及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人事管理各环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工作透明规范,杜绝任人唯亲、暗箱操作。

德才兼备:选拔任用人员注重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同时考量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实现德才素质全面发展。

人岗相适:根据村级工作实际需求和岗位特点,合理配置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动态机制,依据工作表现、考核结果和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及时调整人员岗位和职务,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第二章

人员选拔任用

第四条

岗位设置

依据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和村级事务管理需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和工作标准。岗位类型包括行政管理、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涵盖党建工作、产业规划、财务管理、民生服务、综治维稳等具体工作领域。

第五条

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村级工作,愿意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岗位条件:不同岗位设定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要求。如经济发展岗位人员需具备一定的经济管理、市场营销知识;财务管理岗位人员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相关财务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

选拔程序

公开招聘:对于村级专职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等,通过村公告栏、微信群、乡镇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程序等信息。报名结束后,组织笔试、面试等考核环节,综合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择优录取。

民主选举:村

“两委”

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选举产生。选举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组织推荐:对于部分专业性较强或特殊岗位,可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相关部门推荐合适人选,经集体研究、考察后确定任用。

第七条

试用期管理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

[X]

个月。试用期间,由所在岗位负责人对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进行跟踪考察。试用期满,本人提交工作总结,所在部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八条

培训目标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和村级工作实际需求,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提高村级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专业知识素养、业务工作能力和创新服务意识,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高素质村级人才队伍。

第九条

培训内容

政治理论培训: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法规等,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

业务知识培训:根据岗位需求,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农村财务管理、基层社会治理、电子商务、项目管理等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

综合素质培训:包括沟通协调能力、公文写作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

培训方式

集中培训:定期组织村级工作人员参加乡镇或县级相关部门举办的集中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业务骨干进行授课。

线上学习:利用网络平台,如在线课程、学习强国等,开展线上学习活动,方便工作人员随时随地学习新知识、新技能。

实地考察:组织工作人员到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

以会代训:在召开村级工作会议时,结合会议内容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奖惩结合的原则,全面、准确、真实地评价村级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

德:主要考核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

能: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政策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

勤:考核工作态度和工作纪律,包括出勤情况、工作积极性、责任心等。

绩: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包括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效益等。

廉:考核廉洁自律情况,是否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记录和评价,每月进行一次小结,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每年年末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工作人员先进行个人总结,然后进行民主测评,听取同事、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最后由考核小组综合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五章

激励与约束

第十四条

激励措施

表彰奖励: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等精神奖励;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职务晋升、培训学习等方面优先考虑。

职务晋升:建立科学合理的职务晋升机制,根据工作表现、考核结果和岗位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职务晋升,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绩效奖励:结合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制定绩效奖励制度,对完成工作任务、取得良好工作成效的人员发放绩效奖金,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工作。

第十五条

约束措施

批评教育:对工作中存在失误、违反工作纪律或考核基本称职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限期整改。

岗位调整:对不适应现岗位工作或多次考核基本称职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对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解聘或辞退。

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本村村民代表大会授权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制度实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村原有村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以上制度涵盖村级人事管理关键环节,贴合乡村振兴实际需求。你若对人员选拔流程、考核指标等内容有不同意见,或有其他补充需求,欢迎随时告知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