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有补助
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运输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大全省运输结构调整的推进力度,引导公路货物运输转向铁路和水路。
《办法》明确了“公转铁”运输结构调整补助范围和标准。冷链和鲜活农产品运输补助范围为:对云南省内铁路车站发送的(含国际联运)冷链和鲜活农产品运输年度增量部分进行补助,补助货物品类按“绿通货物”和“非绿通货物”划分。补助标准为:铁路运价里程800公里(含)以上的,给予“绿通货物”每一铁路运单托运人不高于100元/吨的补助,给予“非绿通货物”每一铁路运单托运人不高于50元/吨的补助;铁路运价里程小于800公里的,给予每一铁路运单托运人不高于40元/吨的补助;每一铁路运单托运人发运量年度有增量且年度内连续6个月累计发运量3600吨(含)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云南省内铁路车站发送的煤炭、焦炭、铁矿石(进口铁矿石除外)、瓷砖、化肥、钢铁及有色金属、水泥、饲料添加剂、食糖、粮食、铅锌矿、磷矿石、非金属矿石、烤烟(烟叶)、纸板(废碎纸)、混装货物、砂石料、土坯年度增量部分,给予铁
